问题内容: |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番府[2001]89号)文件的精神,对农村各类用地补偿分一、二类,其中市桥、石基、沙湾等镇属一类,标准补偿水田按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0倍30391元/亩,劳动安置按6倍即18234.66元/亩,共48625.26元/亩。按现时情况看,我们认为,应对城区附近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再加以调整,根据1999年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调整在20—25倍为宜,其理由:1、城区附近村土地价值高,现时出售工业用地每平方米300—350元,即20—23万元/亩,而且每年收管理费4000元/亩左右,而番府[2001]89号文的补偿只有4.8万多元/亩,相差较大。2、随着城区的发展扩大,城区附近村土地已被大量征用,农民靠土地生存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如东环街的东沙、榄塘、左边、龙美等村因建设道路、公园、学校等基础设施,土地已基本被征完。搞基础设施建设属公益事业,因而征用土地农民不得不同意,但土地被征后又影响其生计,所以,提高补偿标准,一是增加村的积累,扩大再生产,二是分配部分给农民以改善生活和扩大再生产。3、有利于农村稳定。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区附近村的土地,过去是以集体土地征用,价格低,只有几千元到1万元左右。以东沙村为例,从1988年至2000年共被征用土地990亩,平均每亩11000元,大量土地被征用后,东沙村还欠260万元的贷款。另外有的土地被征用后被转作搞房地产开发。如:榄塘村原被征用的325亩土地,当时二轻局征地补偿为5.5万元/亩,而现时所剩的土地,其征地补偿为42万元/亩,反差太大,农民心理不平衡,影响了社会稳定。4、城区附近的农村土地面积已不多,农民已洗脚上田,但又无工作,出现土地被全征后,产生新的贫困农民。以榄塘村为例,原有土地2088亩,现仅有74亩,全村298户、1112人,其中650个青壮年劳动力,60%没有工作,仅靠村每年分配股份维持生计,如果不给予特殊的政策,不久将会出现新的贫困村民。办 法:提高城区附近村的土地补偿标准,将其调整在20—25倍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