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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问题内容:理 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经济迅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欠账太多,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甚至危害人民健康的严重问题,与区经济发展极不协调。为保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办 法:1、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省政府2003年制定的《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广州市政府规定:万人以上城镇必须建(或分片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据此,我区除市桥、沙湾、石基、石楼等镇(街)生活污水已纳入前锋净水厂处理外,其余各镇均需单独或联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据了解,2003年初,区政府安排6个镇作为第一批建污水处理厂的试点,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建成。但至2003年底,有关镇还都未完成立项及建设招标等前期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区委、区政府迟迟未能出台有关污水处理收费及管理办法,主管职能部门支持、协调也不够;二是镇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程序、技术工艺和投资建设标准等专业性强,对镇一级筹建部门来说难度较大;第三,征地、立项、报批等手续繁琐,市政规划基础数据资料不齐,征地拆迁阻力较大。从实施情况看,镇在选择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单位时,存在一定盲目性,容易造成失误,既浪费资金,又贻误时机。为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1)借鉴佛山、东莞等市经验,完善我区建设管理方式。佛山、东莞等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实行“四统三分”(统一规划、统一价格政策、统一监管标准、统一组织招商,分期实施、分区运作、分级管理),统筹统建。即各镇或联片建污水处理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布局选址,确定镇级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投资标准、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市政府在广泛考察的基础上,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质的市政规划设计院和具备较强投资实力的环保投资运营公司,选定较先进和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和统一代理各镇办理建设污水处理厂,包括项目立项、征用地审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各项手续程序;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营模式则由镇政府根据自己的财政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建议我区借鉴以上做法,从污水处理厂选址、技术工艺和投资运营方式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和协助,在财政上予以支持,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保证各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和质量,避免造成失误。(2)尽快制定和公布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征收污水排放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关键。目前,全省已有18个地级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广州市从2003年起实行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排放污水征收0.70元/吨的处理费。我区目前尚未有相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影响了镇级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建议区政府参考广州市或周边城市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尽快在全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为建设运营筹集资金,同时也发挥经济杠杆在节约水资源中的作用。2、合理选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改变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城乡生活垃圾(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普遍性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区绝大部分地方仍是采用传统的填埋方式处理垃圾,未有一间符合“三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标准的垃圾处理厂。番禺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心,推进城市化进程之后,土地资源极其宝贵,生活垃圾不能再填埋处理,应选择国际上应用较普遍、资源综合利用较好的焚烧发电技术。我们经过几年调查研究和论证,建议尽快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调查资料,番禺全区垃圾产生量约2000吨/日(包括部分工业固体废弃物),每年垃圾产生量约以8~l0%速率递增。根据番禺城市化进程发展规划,考虑到垃圾处理厂服务地域及垃圾就近收运等因素,全区以沙湾水道为界,南北两片地区各建两间垃圾焚烧处理厂为宜。关于北部选址,建议考虑石基镇凌边(现石基垃圾焚烧厂)、大石镇垃圾焚烧填埋场或火烧岗垃圾填埋场,这三处均是丘陵地区,可利用原有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用地,减少征地困难,还可延长现有填埋场使用期(作为垃圾焚烧残渣填埋场)。大石或火烧岗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设计为600吨/日,主要负责大石、钟村、南村、市桥地区;凌边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为800吨/日,负责化龙、新造、石楼、石基地区。如果这两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估计至少能满足至2015年垃圾处理的要求。关于南部选址,建议选在大岗镇新联村地域,处理规模为800吨/日,接收处理沙湾、榄核、大岗、灵山、横沥、万顷沙地区的垃圾,还可以利用垃圾焚烧热能建成热电厂,为大岗新联工业集聚点(规划7000亩)实行热电联供。第二间选址可在鱼窝头镇垃圾焚烧厂的基础上改建。另一个较经济可行的方案是将面临停产关闭的梅山糖厂火电厂改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600吨垃圾),将原来的煤粉炉改为“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实行垃圾与煤混烧,配置先进的烟气净化设备,充分利用国家对垃圾发电的优惠政策(优先上网和减免税等),增加上网电量,既可以避免小型火电厂因政策性关闭,又可以减少垃圾焚烧厂建设投资。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负责南沙经济开发区、东涌、鱼窝头地区的垃圾处理。3、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建议采用“B0T”方式2002年9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提出,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推广“BOT”(即投资—运营—期满移交)等投资建设模式。2003年5月,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全省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提出:“通过市场化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拉动市场内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应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技术方案与具资质和实力的环保投资运营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以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环保投资企业或民间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BOT运作方式正是减轻政府负担的一种好形式。据初步测算,番禺如建设10多间污水处理厂(按总计40万吨/日处理量估算),估计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未包括建设用地和污水管网等投资,仅管网建设投资起码要6亿元以上)。如建设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按建成后总处理规模2500吨/日估算),估计投资10亿元以上(未计征用地投资)。而且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还要巨额的运行处理费用,对区镇两级政府财政都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建议我区生活污水、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要采用“BOT”方式:(1)政府确定城镇生活污水、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模,行政划拨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准等手续。(2)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协议,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政府要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与经营环境,与投资运营企业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运营期限和政策性优惠保障等,并协调发电上网或热电联供等事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设定投资回报率。(3)政府对投资运营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实行监督管理。(4)运营期满投资运营方将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问题答复:余小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答复 我区按省、市关于万人以上城镇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要求,区政府已将大石等6个镇纳入我区首批建设镇级污水处理厂计划。区物价局按有关程序召开我区调整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有关污水处理收费将于近期出台。 二、关于建设垃圾焚烧厂的答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市政局着手筹建我区沙湾河道以北的垃圾焚烧厂,该项目由获广州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批准立项,初步拟选址于石基镇凌边村一带,处理规模为1800吨/日,首期工程为1000吨/日,选址已报广州审批。三、关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的答复 市政局已对区前锋净水厂的运营进行社会化的管理招标,今后,我区各镇级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拟采用BOT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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