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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用地和建筑的历史遗留问题
问题内容:理 由:龙美村原有水田和岗地面积2558亩,荒山林地250亩,总面积2800多亩。1990年以来,各有关部门以发展经济为由,以每亩6000—12000元的补偿款征用该村土地共2018亩(其中250亩荒山林地1000元/亩),并冠以“全征全带”政策的美名,在全体村民的户口簿盖上一个“非农业户口”的印章之后便撒手不管。10多年来龙美村牺牲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为番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龙美村1490多名村民为养活自己,积极寻找发展出路。在当时的发展形势影响下,自1992年开始,村民在迎宾路两旁陆续兴建了一批厂房、商铺,总用地面积179亩(含公路预留地),建筑占地约80亩,仅办理用地批准书就已向政府交税达200多万元。然而,最近才被告知这些建筑物无法办理产权证!原因是规划部门最近已把迎宾路的控规范围由原先的80米扩至120米。据查,在1992年龙美村兴建厂铺时,是由当时的副县长刘锡巨等领导同志会同路政部门到现场办公,亲自在场定位的,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规划要求的。而现在政府把修改规划所带来的负面后果由龙美村悉数承担,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由于厂铺无法办理产权证,给集体物业出租带来极大的风险。现在已逐渐浮现其严重后果。如:广州梁瑞琼租用商铺开饮食店(翠亨村),由于规划局说广州把迎宾路两旁的控制范围扩至120米,至使龙美村无法领取有关证件办理营业执照,结果,一直拖欠租金近20万元,并把龙美村告上法庭,官司经历一年多还未结束,但村已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这绝不是个别事件,而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普遍存在的问题。经调查统计,我街属8条村租用各村自建的厂房、商铺共有厂企141家、工商户520家,这些厂企、工商户除蔡二村的奥林巴斯及左边村的宏运玩具厂2家企业所使用的厂房证照齐全外,其余139家厂企(含三资企业)、520家工商户所租用的厂房、商铺均没有合法的房产证照。这个问题如不及早解决,任其发展,必将造成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严重损失,甚至拖垮农村集体经济,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局面。办 法:希望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从求稳定、求发展的高度着眼,应尊重历史事实,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适当放宽农村集体的历史违法建筑的补办报建手续,让集体物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理顺农村集体物业合理不合法的反常现象,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目前普遍存在的历史用地和违法建筑问题,为农村地区,特别是涉及“全征全带”历史遗留问题的农村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精神落到实处。
问题答复:蔡铭谦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集体用地和建筑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村房地产权登记问题根据《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村民委员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房屋的,还应持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予以确认房屋所有权。第五款:1999年1月1日后建设房屋的,提供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关于补办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的问题1991年4月1日至2001年2月底建成房屋的,申请单位要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若不能提交,则要提交有资格对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三、关于补办规划报建手续的问题(一)补办规划报建手续的项目应先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如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先办妥有关用地手续;(二)原则同意符合迎宾路80米红线、20米绿化退缩控制要求且已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项目补办规划报建手续;(三)符合迎宾路80米红线范围,但涉及20米绿化退缩的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只能作临时建设;(四)鉴于我区镇、村建设的现状,对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积极处理。只要符合安全及规划要求(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外),一般情况下作可保留使用处理。四、关于“五无”工程的处理问题(一)各镇、村对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应如实上报,纳入我区的“五无”工程处理范畴;(二)为从速处理“五无”工程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彻底清查处理“五无”建设工程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字[2000]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已于2001年2月8日由区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五无”工程清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番府办[2001]6号),具体布置了我区清查“五无”工程的要求及处理办法,且成立了清查“五无”工程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领导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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