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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政府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城中村房产办证难问题
问题内容:理 由:番禺区的城中村主要是位于市桥街城区中的农村,现时的城中村田地均已被征用,农民已无田地可耕,农民的出路已成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现时城中村的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大部分是依靠村集体那份微薄的股红分配。由于城市化的发展,城中村的村容村貌及各项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适应要求,城中村自身要不断进行改造,而改造的资金全部由村集体负担,政府无任何资金的支持。此外,城中村虽地处城区中心,但村的治安管理、卫生清洁、教育、下水道的清疏、道路的修建等均要村集体负责,每村每年因此开支的费用少则200万元,多则500万元,对村集体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城中村利用地利位置,各村都自建有商铺、厂房用于出租,商铺厂房的租金收入是城中村主要的经济来源,商铺厂房能否成功出租将直接影响到村集体的一切运作,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稳定。早年,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村所建的商铺厂房均很少办报建手续,房产物业资料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致使大部分商铺厂房至今未能办成房地产权证。时至今日,由于政府各部门对城区中的商铺厂房出租规范管理,无房地产权证的商铺厂房出租,承租的客户是难以办理工商执照,而由此引起不少租铺客户弃租处理,城中村的商铺厂房空置率不断提高,村集体的经济收入不断减少,而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大的农民。村民收入减少自然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隐患。办 法:城中村因城市化的改造,其负担不断增加,而因房产物业的房地产权证问题又使经济收入不断减少,这是城中村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所以,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承认历史事实,对城中村房产物业存在办证困难问题应尽快给予协助解决,及早消除农村不稳定的因素。
问题答复:陈炽佳委员:你提出的关于“政府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城中村房产办证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农村房地产权登记问题各村(包括城中村)以村民委员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自建的商铺、厂房的房地产权登记,可根据《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村民委员会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的,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但1990年4月1日之后建设房屋的,还应持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批准文件,予以确认房屋所有权”和第五款 “1999年1月1日后建设房屋的,提供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予以确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办理。二、关于补办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的问题1991年4月1日至2001年2月底建成房屋的,申请单位要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若不能提交,则要提交有资格对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三、关于“五无”工程的处理问题(一)各镇、村对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应如实上报,纳入我区的“五无”工程处理范畴;(二)为从速处理“五无”工程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彻底清查处理“五无”建设工程的紧急通知》(粤建管字[2000]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存在的实际问题,已于2001年2月8日由区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五无”工程清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番府办[2001]6号),具体布置了我区清查“五无”工程的要求及处理办法,且成立了清查“五无”工程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房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领导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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