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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改革街辖小学的管理模式,由区政府统筹办学
问题内容:理 由:“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番禺要实现教育强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加强基础教育。我区对小学办学的管理模式一般是分级办学、三级管理,尤其是从2001年实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起,进一步明确了区、镇、村三级办学的责、权、利,调动了镇一级的办学积极性。但从2002年起,市桥镇撤镇设街后,街道办事处无财政自主权,原市桥镇所管辖的28间小学,有11间已由政府办学,而另17间村小学校则属二级办学,由于缺少了镇一级的财政支持,故而影响了办学规模和教学质量,增加了各村的经济负担。以东环街为例,东环街现辖8条村,村民共10662人,有5间村小学校,由于各村土地已基本被征,50%以上的村民无工作,生计渐成问题。尽管许多农民无经济收入,但仍需负担教育费用。据统计,2003年全街8条村共投入教育经费153万元,村民平均每人负担143.5元,长此以往,难以承受。办 法:改革街辖小学的管理模式,由区政府统筹办学。
问题答复:蔡铭谦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改革街辖小学的管理模式,由区政府统筹办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街辖小学”在我区是不存在的。2003年,我区结合撤镇设街的工作,首先在市桥地区进行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将由原市桥镇管理的36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归区教育局管理,并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目前,市桥中心城区的11所小学和7所中学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其余小学原来由镇一级财政承担的责任调整为区财政承担。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治本之策。同时,《决定》也提出了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也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按照我区的实际情况,作为市桥撤镇设街后的过渡期,市桥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仍将存在,村一级还需要继续承担一定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个问题需待“城中村”改造问题解决了才能彻底解决。三、区委、区政府制定了《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番发[2004]7号),提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一是村级的公益“五费”中的农村义务教育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的支出,按照村级经济的承受能力,对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由区、镇财政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补贴;二是为保障低收入困难村的正常运作,由区镇政府按困难村收入额和人口规模,分档次进行差额补贴,补贴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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