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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改革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减轻农民教育负担
问题内容:理 由: 目前,我区重点学校(或示范性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差距较大,根本原因在于政策的不公平导致政府投入的不平衡。为扶持示范性学校,一间学校不惜投资二三个亿,而不少农村小学想拿到几百万元就很难。农村教育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费用缺乏具体保障措施,除了所收杂费外,公用经费无可靠来源,只靠村解决,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我区城区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村的却部分由村民负担,造成我区农民平均每年要负担教育经费50~100元,这一历史性城乡差别对农民很不公平。教育成为农民的一大负担。这种不平衡的投入,产生许多问题:1、使强者更强,弱者得不到改善,在教师的待遇上,也造成“贫富不均”,城市和农村教师收入差距大,农村学校难以招到和留住优秀教师。2、与减轻农民负担不相符。今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用五年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目前,“三农”问题成为党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采取措施,从实质上减轻农民负担。总体来看,我区农民的负担不算重,但让农民承担农村部分教育经费不尽合理。这虽是全国性问题,但在我区可以考虑给予先行解决。3、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平衡也引发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不公平。有了政府巨资的投入,一些学校无论在教育环境还是教育质量上都一跃成为名校,广大学生趋之若鹜,“择校费”应运而生,令家长苦不堪言。而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巨额的“择校费”犹如一座大山难以逾越,只好听天由命。这每年都成为群众议论的焦点。4、教育投入不平衡不仅造成教育不公平,而且可能滋长教育腐败。在某种程度上,“择校费”之风是一种教育腐败。这些名校或重点学校之所以能推出“择校费”,是因为政府的投入,“用纳税人的钱办的学校”成了少数学校的特权。教育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要解决城乡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办 法:1、义务教育应由国家举办,要转变观念,改革区、镇、村三级教育办学投入体制为区镇两级办学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农民与市民同等看待,取消农民对农村教育的直接投入。建议政府将公用经费缺额、校舍维修等费用明确为政府责任,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并明确规定经费标准;明确每项经费中区镇两级政府分担的责任;2、区政府在教育投入和规划方面做到公平和均衡,要兼顾到城区和农村,使教育投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育投入不因区、镇主要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3、由区教育行政或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校的择校费、赞助费,制定使用标准和方法;4、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保证农村学校教师收入的稳步增长;建议在我区贫困村建立最低教育保障制度,财政投放向贫困村倾斜,确立财政为最低教育保障提供有效支撑,解决我区经济条件差的农村教育投入问题。5、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建议在区政府建立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区内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问题;同时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挥教育在农村稳定及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如六合彩等不良行为)中的作用。
问题答复:民主同盟番禺委员会:您们提出的关于“改革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区政府就教育投入和规划等问题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根据〔2004〕35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精神,区财政补助和奖励标准具体如下:(一)对于税收分成5000万元以上的镇,每合并一所小学奖励50万元,每合并一所中学奖励100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建筑面积,小学补助50元/平方米,中学补助100元/平方米;对于税收分成5000万元以下的镇,每合并一所小学奖励80万元,每合并一所中学奖励120万元,按新建、扩建学校建筑面积,小学补助80元/平方米,中学补助120元/平方米。(二)对于创建等级学校(镇、园)的奖励标准为3万元至50万元不等(详见附表1)。(三)对于各镇中、小学校园网和计算机教室的补助标准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详见附表2)。二、2003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从去年起,每年定期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的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及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今年4月份,我区参照省的做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番禺区镇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对各镇校舍建设、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待遇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种考核制定的实施,必然会促使各镇教育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合理使用。三、《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番发〔2004〕7号)提出:一是村级的公益性“五费”中的农村义务教育费、优抚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的支出,按照村级经济的承受能力,对年可支配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村,由区、镇财政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补贴;二是为保障低收入困难村的正常运作,由区、镇政府按困难村收入额和人口规模,分档次进行差额补贴,补贴期限3年。四、为了提高择校费的使用效益,我区有关部门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高中择校费的统收统筹问题作了“择校费由区财政统收后,50%返拨给学校使用,50%由区统筹使用”的方案,区政府正在研究中。至于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接受捐资助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要求,所捐赠款、物必须按捐赠者的意愿使用。五、近年,我区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软、硬件建设不断完善,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同时,还积极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强化农村青少年的普及高中教育基础上,积极开办中等职业技术学历班,这样既可减少农民子女远涉城镇求学的负担,又能使其学到一技之长,方便就业。同时,根据广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穗农[2004]73号)和广州市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关于大力开展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培训〔2004〕12号)的精神,我区制定了《番禺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试点工作方案》及《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落实了培训经费。区农业学校、各镇成人学校就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再就业培训,充分发挥现有的成人教育资源,方便群众就学。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农村公民的素质,稳定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净化了农村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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