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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政府应给医院拨“医疗救助款”
问题内容:理 由:近几年,区内各医院出现程度不同的病人欠医疗费不能追回的问题,他们大多数是生活困难的外来民工、车祸、工伤病人,碰到严重的、或突发意外事件,就医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只好先帮助出钱救人,但救人后又收不到医疗费用。据了解,区内有些医院,每年不能追回的欠款高达70-80万元。为了不影响医院的收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政府应对这部分病人进行医疗救助,拨“医疗救助款”。办 法:各医院应在尽量做好欠款追讨工作的同时,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款,应做好登记工作,报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给予核实,按照实际情况拨给各医院“医疗救助款”。
问题答复:许祥永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给医院拨‘医疗救助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救治是我区各医院的办院宗旨。多年来,各医院积极救治各种急、危、重病人,挽救了一大批患者的性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但是部分被救治的病人不支付医药费用的确给医院带来较大困扰,自2000年至2003年9月止,群众所欠医疗费共约859万元,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根据区长常务会议精神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三种解决办法:1、区属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医院各负担50%。2、困难医院鱼窝头、横沥、南沙、万顷沙医院(含新垦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镇财政各负担50%。3、其余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镇财政、医院各负担三分一。以上三项群众医疗欠费共859.5万元。其中区财政负担361.6万元,镇财政负担167.9万元,医院负担330万元。区政府十分重视,已将区财政负担的3615675元列入2004年财政支出预算。感谢你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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