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许祥永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给医院拨‘医疗救助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救治是我区各医院的办院宗旨。多年来,各医院积极救治各种急、危、重病人,挽救了一大批患者的性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贡献。但是部分被救治的病人不支付医药费用的确给医院带来较大困扰,自2000年至2003年9月止,群众所欠医疗费共约859万元,严重制约了医院的发展。根据区长常务会议精神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三种解决办法:1、区属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医院各负担50%。2、困难医院鱼窝头、横沥、南沙、万顷沙医院(含新垦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镇财政各负担50%。3、其余医院的给付方式为区财政、镇财政、医院各负担三分一。以上三项群众医疗欠费共859.5万元。其中区财政负担361.6万元,镇财政负担167.9万元,医院负担330万元。区政府十分重视,已将区财政负担的3615675元列入2004年财政支出预算。感谢你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