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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并给予财政支持
问题内容:理 由: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医疗改革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国农村的医疗体制仍处于初保阶段。我区地处珠三角,经济还较富裕,但由于目前医疗费用还较昂贵,很多人有病不愿去医院治疗,因一去医院大多都要做这样或那样检查,用比较高档次的药品及补液,普通看病都要花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难怪村民讲:“进医院救了命,出医院要你命。”据了解,不少村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多数病人都在村办合作医疗的卫生站诊治。由于村级卫生站的医疗设备相对简陋,医务人员的水平局限,这样容易造成漏诊、误诊。另外,村办合作医疗筹集资金是有限的,门诊人次越多,亏本越大(因大多数村办合作医疗规章制度都是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外,在本村卫生站诊治只收挂号及注射器材费,免收全部药品费),导致个别村因“顶不住”而干脆一散了之,这与初保工作“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相违背。2、近年来,由于政府及镇村领导重视,有些村将合作医疗当作民心工程来抓,办得有声有色,并培养一批品德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合格乡村医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替群众排忧解难。办 法:1、建议由卫生局负责,联合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村级卫生服务站进行一次检查,加强监管,使农村合作医疗站稳定、健康发展。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乡医的专业水平,增长知识,跟上潮流,为农村解困扶贫、早日奔小康打下良好基础。3、尽管今后的发展方向是要实行镇村一体化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形式,但就目前来说,希望政府对现有村办合作医疗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尽快贯彻落实近期省政府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每人每年最低5元起步的有关规定,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关于退休乡医福利补贴的方案。
问题答复:灵山地方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合作医疗并给予财政支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非常重视,2002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两年来,拨出了550多万元专款用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03年区、镇财政按农民人口每年每年分别补贴10元的标准,预算引导资金,区、镇两级共1050万元,使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在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方面,我区一是加大扶持力度,去年对立项建设的15个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扶持。二是采取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鼓励镇医院下设分点,派驻技术水平高,思想素质好的医务人员到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是严格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合理降低医疗服务费用,使群众得到实惠。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安全,我区坚持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规范,与此同时,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每年一次的业务学习,今年还组织在职乡村医生参加中职学历培训。为确保措施落实,我区将推行四项鼓励政策,一是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并且利用中医药技术为群众服务。二是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三是鼓励执业医师到村卫生站工作,或者到村开设医疗卫生机构,为村民服务。四是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以此提高乡村医生的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我区加大了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扶持力度,从2003年起连续两年按全区62万农民人均补助10元的标准预算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而各镇(街)、南沙开发区也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2003年区财政预算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为620万元(不含救助基金190万元),2004年为700万元。区政府决定,2005年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区、镇财政将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仅补贴基金一项,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补助,农民将得到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感谢你们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所提出的意见,也感谢你们对卫生事业的热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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