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2004年2月5日的元宵之夜,37条生命在北京密云县白河彩虹桥上消失了。2月15日吉林省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1人受伤。2月15日,浙江海宁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0人死亡,4人受伤。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安全因素也在增加。公共安全事故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这个区间的时候,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参加公共活动、出外旅游、私人购车等行为的增多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率。近几年,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明显加快,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7%提高到60%以上,而城市因其人口集中、生产经营集中,对各类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往往有“放大”作用,同时城市内部复杂的保障系统,如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讯等相互之间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遭遇重大安全问题,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但是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事实上,当经济足够发达,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人们的减灾防灾意识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公共安全事故反倒会逐渐下降。大量的事实表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最经济、最可行的安全建设之路。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是1:5的关系。安全就是效益,加大安全投入,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的设备,是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根本所在。公共安全问题重于泰山,它关系社会稳定与发展,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平安和幸福,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与夺。反思前段时期全国发生的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部分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天灾有其不可抗拒性,但人祸是可以避免的,理论上讲100%可以避免。办 法:1、政府要居安思危,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从宪法的角度说,安全保障是人的基本权利,这里安全是个整体概念,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既涉及个人,也涉及群体,在特定条件下,群体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更大,这都是应急预案必须深入考虑的。如果实实在在地想到公众安全,其应急预案就必须行之有效,而不是大而化之,更不可将管理者的责任排除在外。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公共安全事故,虽涉及的省份不同,领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特重大事故中,人为原因是主因之一,是相关部门的管理失当造成的。在现时代,考核和衡量一个政府的行为,不能仅看其廉洁与高效,最终还要看其是否“以人为本”,因为生存与安全是人最根本的权利,任何漠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目标都是枉然的,防灾减灾应成为现代政府行政理念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也就是说,一个政府业绩的GDP再高,也不能因此而取代高安全性,任何事故灾害的扩大化都将从根本上减弱GDP。所以政府要居安思危,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在举办各项群众活动的时候,特别是公共场所的聚集活动,一定要考虑到发生问题以后怎么办,完善应急预案。2、提高公众的逃生知识与培训公众的逃生技能。大量灾害案例都说明,在灾害中遇难者除逃生遇到障碍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逃生知识以及因心理恐慌做出错误判断。因此,政府有义务让公众接受安全文化教育,并有义务为公众颁行安全保障预案和提供相应的演练机会。具体讲,要有系统的防灾减灾文化教育体系,视不同年龄段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教育,如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要纳入“安全减灾自护自救”教育课程,统一由区教育局委托减灾专家编制切实可行的防灾教科书,尽快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知识课,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防灾能力,强化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从对公众进行防灾教育上讲,建议开设综合减灾文化教育课,让每个公民都学会一套完整的减灾自护知识与技能。针对商场、酒楼及各种娱乐场所,政府应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包括查处当地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整改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防范情况。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解决监管力量不足、权威性不够、支撑体系不完善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总之,要采取一些坚决的措施,明确要求,特别是在责任制方面,一定要有坚决果断的措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都要有人管,而且要一管到底。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