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为了改善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做人,诚信经商的社会认知,针对社会上存在造假售假、欺诈诱骗、偷税漏税、恶意欠费等问题,建议政府牵头,联合海关、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煤气、通信、银行等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系统,把有不良信用的客户资料从本部门提交信用系统,联网使用,信息共享,使诚信者获得信誉,享受尊重和优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地立足。对企业,以工商注册号码和企业名称为索引;对个人,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为索引。对连续1年、3年、5年、10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者,给予奖励或优惠,提升信用评级;对发生不良信用记录者,降低信用级别,减少优惠,不予奖励。信用记录,紧随企业和个人终身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