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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系统的建议
问题内容:为了改善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做人,诚信经商的社会认知,针对社会上存在造假售假、欺诈诱骗、偷税漏税、恶意欠费等问题,建议政府牵头,联合海关、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煤气、通信、银行等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系统,把有不良信用的客户资料从本部门提交信用系统,联网使用,信息共享,使诚信者获得信誉,享受尊重和优惠,使失信者寸步难行,无地立足。对企业,以工商注册号码和企业名称为索引;对个人,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为索引。对连续1年、3年、5年、10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者,给予奖励或优惠,提升信用评级;对发生不良信用记录者,降低信用级别,减少优惠,不予奖励。信用记录,紧随企业和个人终身受用。
问题答复:周为国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市工商局的有关精神,我分局已开展了企业信用管理有关工作。专门成立了企业经营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制定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企业经营信用记录实施办法》,在企业“经济户口”的基础上,为区内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等建立电子户籍式经营信用档案。由注册科、市场科、经检科等科室和工商所录入企业的经营信用信息,交分局合同科收集,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报送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经营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和经营信用不良的企业通过网络向社会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已全面实施“三免”措施,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拥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巡查时免检查、办理注册登记事项时免等候,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开展。目前,工商部门在企业经营信用电子档案管理方面,能以工商注册号码和企业名称为索引检索到:1、企业的注册、变更、注销、年检等情况;2、商标登记注册情况;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4、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情况;5、企业受消费者投诉情况;6、企业受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情况等。同时,在公安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中,能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检索到个人经济犯罪的记录情况等。可以说,信用记录系统在各职能部门已建设得较为完善。在2004年1月,番禺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已联网成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使用,这为信息共享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分局将积极配合与支持由政府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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