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行政工作经费,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暂不增加社区行政工作经费,保持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年包干经费3.5万元这一水平。主要原因是:一、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水平符合文件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2004〕15号)关于 “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和“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相应增加,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000户每月2000元,2001户以上的每月2500元”的规定,对广州市老8区的居委会成员工资和居委会办公经费都作了调整。但是,由于其原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923元,办公经费是每个居委会每月800元,即使提高了标准,居委会成员工资也只是1123元/人.月,居委会办公经费平均也只是2000元/个.月。目前,我区市桥街等4个街道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标准为1400元/人.月(其中工资1200元,补贴200元),居委会办公经费平均约3000元/个.月,高于2003年社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3394元/人.年)及广州市老8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办公经费标准。二、“十进社区”经费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穗字〔2001〕7号)关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并逐步增加街道搞好社区建设的财力,规范和完善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要求,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警务、消防、法律、文体、计生、卫生、党务等进社区的工作专项经费已纳入街道办事处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环保、科技、义工等进社区也已列入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因此,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完成“十进社区”相关任务的,社区居委会可向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请求给予支持。目前,要增加社区行政工作经费,一是可通过开展丰富的社区服务项目,收取适当服务经费,提高收入;二是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社区完成相关事项的情况,可视情况向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争取相关经费。今后,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工经费是否作出适当的调整,待有关部门作充分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