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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意见
问题内容:现时市桥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大致分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封闭小区,由物业公司收取及管理;无物业公司管理的非封闭住宅区由交警收费,无专人管理,但收费基本相同,均按100元/月计收。而所收取的费用市民不知用于何处,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市民只有付出,看不到任何回报。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道路破烂、环境设施破损、绿化枯萎无人理,对此群众意见不小。根据选民的要求,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我们建议: 1、所有收费扣除成本后,应用于改善小区的各项设施,并公开收支帐目,提高透明度,接受群众的审查监督。 2、无物业管理的非封闭住宅区的车辆停放管理权应下放给社区居委,由社区居委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3、为减轻市民的负担,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汽车每月60元,摩托车每月30元为宜。 4、为使社区居委拥有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权,完善和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见议由交警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下发专项执法委托书。对乱停乱放、拒不交费停放的车辆实行锁车处理。以利建立小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问题答复:曾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市桥城区无物业管理、开放式的住宅小区内的街道普遍存在车辆乱停乱放、道路硬件破烂、交通设施不齐、环境卫生较差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该类小区的管理权限上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而造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在内街的管理上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多年来,区公安交警部门在内街的管理模式上,是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市桥中队协助市桥街派出所开展内街停车管理工作,并共同成立了市桥城区内街停车管理组,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于人员开支、办公经费、交通设施维护。今年3月初,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上级通知,已停止了对内街的停车收费工作,但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对于建议“无物业管理的非封闭住宅区的车辆停放管理权应下放给社区居委,由社区居委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目前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执法权,建议由政府牵头解决,我局交警大队将积极予以支持和业务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内街以维持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顺为主的管理,对在内街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车辆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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