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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适当降低准入条件,支持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
问题内容:理 由: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工人数不断增加,他们为番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何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是各级政府极为关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区外来人员比较多,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仍十分突出,要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全部解决学位问题还有很大的困难,因此要实行多渠道办学,才能解决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特别是吸引社会资金,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是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难问题的好办法。但现在我区对民办学校的准入门槛较高,校舍、设备、设施都按发达地区的要求,这对专门招收外来子女的学校来说,成本较高,投资者积极性不高,而且,要申办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往往要两到三年,正如一位有志投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人士所说的,从签订租赁校舍协议到正式领到办学许可证往往要两三年,就是白交的租金也要几百万元。因此,要么投资者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不高,要么未办证先招生,群众投诉的情况不少,给政府造成一定的压力。可否适当降低准入条件,缩短申办的时间,支持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成为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投资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办 法:1、 对以招收外来工子弟为主的民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准入条件,采取扶持政策。在申办条件的审批上,重点放在校舍的安全,教育、教学所必需的教师、设备、设施上,至于电化教学设备等现代化教育设施的要求应尽量降低,这样一方面减轻投资者的负担,另方面实际上也是减轻外来工送子女入学的负担,而且这样的办学条件也已经比内地农村的很多学校要好得多,农民工也比较满意。 2、 对招收外来工子女较多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提高投资者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才能真正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问题答复:王淑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准入条件,支持办好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说,“外来工为番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我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一是入读公立学校,作借读生解决;二是由政府创办专门的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如大岗镇金雁小学;三是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为主的民办学校。目前我区经审批的、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为主的民办学校有中学3所:金华学校(九年一贯制)、天星初级中学、新英豪中英文学校(九年一贯制);小学5所:石基镇新英才学校、沙湾镇金星学校、大石镇会江实验学校、钟村镇鸿翔小学和大岗镇阳光小学;另外,我区还批准了3所以“公有民办”模式承办的小学:大石镇的厦?小学、大山小学和西一小学。这3所小学除优先解决本村村民适龄子女入学外,剩余学位可按较低标准的教育成本收费,面向社会招收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这些学校的设立,有效地缓解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的压力,为解决我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结合流动人口收入不高、其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等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中“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地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的精神,我区对于以接收较低收入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为主的民办学校,允许其教学设备设施等配置可略低于区一级学校的设置标准,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再降低。对于民办学校的设立申请,区教育局作为审批机关,一直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申办的过程分为办学筹建申请和正式设立申请两个阶段。其中,拟办民办学校提出筹设申请后,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同意筹设民办学校的,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拟办民办学校筹设完毕提出正式设立学校的申请后,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拟办学单位的各项办学条件,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验收,并委托学校所在的教育指导中心对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进行常规管理。多年来,区教育局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对依法办学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和扶持;对违规办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从而为我区民办学校的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保证了我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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