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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梅糖学校问题何日才得解决
问题内容:理 由:2003年7月,本人通过政协科教文卫委提交了一份“梅糖学校情况调查和处理的建议”。 2004年4月,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本人提交了一份“解决梅糖学校问题,适应创建教育强区需要”的提案(第38号提案)。 2004年8月20日,区教育局答复:“鉴于广州市目前还未开展接收第二批国企办学的工作,为免与上级的有关接收精神相悖,该校的移交将待广州市有了新的部署后再进行。”对此答复意见,本人提出不满意,理由:1、梅糖属区办企业,与永大集团、紫坭糖厂等市属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区内范围考虑处理。2、如一定要由广州市决策,则我们不能坐视等待,而应要积极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尽快批复。 在本人与教育局有关领导交谈后,2004年11月15日,区教育局重新答复:“经请示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协调工作小组,广州市将于近期下发《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并派员到我区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2004年12月13日,区教育局将《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送审稿)送区直属企业局征询意见,区直属企业局于12月14日即把意见函复区教育局。等待,等待......时至今天,对梅糖学校问题的解决方案还毫无音信,梅糖学校还维持现状:一个年级学生少的仅为1人甚至为0,多的也只有7人;学校如何办下去?如何才能做到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负责?办 法:商请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地跟踪广州市有关部门制订《方案》的进展情况,促请尽快作出决策,解决梅糖学校问题。□
问题答复:赖镜波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梅糖学校问题何日才解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属国有企业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穗府函〔2000〕11号)的工作部署,梅山糖厂子弟学校是政府拟要接收的国企办学之一。为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区教育局多次分别与区规划局、黄阁镇政府及黄阁教育指导中心研究梅山糖厂子弟学校的撤并问题,并积极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征询有关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工作的进展问题。为了做好余下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的移交工作,根据第一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州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协调工作小组在2004年12月10日召开了拟接收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的相关区的工作会议,下发了《〈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送审稿)》以征求各区的意见。区教育局已及时将该补充意见分送至区有关领导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同年12月15日,区教育局将各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收集整理,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送到广州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协调工作小组。今年6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再一次召开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协调工作会议,研究了第一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给各地方政府管理后所遗留的问题和目前的主要困难,为下一阶段实施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提供决策依据。由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的移交,不仅是单一解决学生的分流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人员移交、资产移交及移交所需经费等问题,特别是在人员移交方面,必须要明晰移交范围、教师核编、资格审定、人员筛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操作过程中政策性较强,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若处理不当,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为免与上级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的有关精神相悖,我区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还是按现行的渠道管理,待广州市政府下发有关文件后,我区将及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区内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进行移交接收工作。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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