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2003年7月,本人通过政协科教文卫委提交了一份“梅糖学校情况调查和处理的建议”。 2004年4月,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本人提交了一份“解决梅糖学校问题,适应创建教育强区需要”的提案(第38号提案)。 2004年8月20日,区教育局答复:“鉴于广州市目前还未开展接收第二批国企办学的工作,为免与上级的有关接收精神相悖,该校的移交将待广州市有了新的部署后再进行。”对此答复意见,本人提出不满意,理由:1、梅糖属区办企业,与永大集团、紫坭糖厂等市属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区内范围考虑处理。2、如一定要由广州市决策,则我们不能坐视等待,而应要积极向广州市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尽快批复。 在本人与教育局有关领导交谈后,2004年11月15日,区教育局重新答复:“经请示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协调工作小组,广州市将于近期下发《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并派员到我区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2004年12月13日,区教育局将《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补充意见》(送审稿)送区直属企业局征询意见,区直属企业局于12月14日即把意见函复区教育局。等待,等待......时至今天,对梅糖学校问题的解决方案还毫无音信,梅糖学校还维持现状:一个年级学生少的仅为1人甚至为0,多的也只有7人;学校如何办下去?如何才能做到对社会、对家长、对学生负责?办 法:商请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区教育局,积极主动地跟踪广州市有关部门制订《方案》的进展情况,促请尽快作出决策,解决梅糖学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