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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贫困家庭
问题内容:理 由: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经济和社会有了快速的发展。全区人民基本实现了温饱,现在正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进。 但在这样一片大好的形势下,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尽管全区总体发展很快,但乡镇之间、地区之间仍然有快有慢,富裕程度依旧差距很大。我区在收入总体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仍有一些家庭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造成该部分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人技能素质低以及文化层次低,在劳动力市场岗位竞争环境下被抛离行业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弱者;二是由于家庭成员残疾、长期疾病或年老体弱等不利身体因素导致生活难以为继;三是偶发性家庭意外风险等。此部分家庭还需要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扶他们,使他们健康生活或成长。一直以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服务社群的工作精神,为这部分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想办法、找点子、寻出路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还很多,为这些贫困的家庭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党和政府理所当然的责任。但是,光靠党和政府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走社会救济社会化的路子。 本人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在此特向全社会发出呼吁: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尽己所能、奉献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参与到关爱贫困家庭的活动中来,让贫困家庭也能充分享受到社会不断进步的成果,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你的一份爱心,可能会改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若我们共同关爱贫困家庭,就一定能成就我们民族的未来。办 法: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落实相关帮扶措施。具体办法为: (一)进一步明确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和标准。对于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按相应标准予以救助。此对象的确定,需按公平、公正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透明、张榜公示。 (二)抓好有关帮困济贫补助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燃料)及收看有线电视、购买公交月票等,政府给予定额货币补助或优惠; (三)实施文化帮困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给予免费订阅一些报纸报刊;免费办理区图书馆借书证;免费在区属文化旅游点参观等。 二、扶持帮困对象就业,鼓励劳动增收。 (一)对招用大龄失业职工和帮困对象的企业给予用工补助或在划拨政府资源上给予优惠。 (二)鼓励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为失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经费补助。 (四)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扶贫帮困对象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鼓励他们自立自强,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三、健全帮困助医制度,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加大对“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城镇居民的帮困助医力度; 四、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五、加大帮困助学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家庭子女求学难。 (一)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一些成绩优秀的学生继续支助,使其完成高中、大学的学业(本人去年参与区政协到万顷沙助学中遇到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学生一直以来家庭环境不好,家长节衣缩食供孩子从小学读至初中,而该学生也非常勤奋,在中考时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仲元中学。由于其学费已由政府资助,家长只要交纳一些杂费即可入学,可就在开学的第三天,该学生突然弃学回家不再读下去。后来了解到其弃学的原因是无法筹齐每学期一千多元的学杂费……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据统计,仅万顷沙镇目前就有169名待救助的学生。) (二)减免低保和特困家庭子女的相关学杂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在规定的中小学(含职高、普高)就读的,其学杂费、校服费、代管费予以全免,并优先推荐安排为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对象。 (三)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学杂费。各中小学校在学杂费中提取10%的资金,用作学生的奖励、助学及帮困减免等费用。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中小学生,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酌情减免学杂费、代管费。 六、成立社会救助基金。 (一)资金来源:一是每年由政府财政以一定的比例支出一部分; 二是由政府牵头,动员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单位、家庭或个人名义募捐。 (二)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专门委员会,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发放,财政部门开设“社会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社会救助基金的名义建立专门的捐赠信息网,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传媒展开宣传,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捐款捐物。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当地贫困家庭或学生的资助,严禁移作他用。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每年需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一)建立区、镇、村或街道扶贫帮困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扶贫帮困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待救助贫困家庭或学生的资料,建立贫困家庭或学生救助信息网,提供待救助贫困家庭或学生名单,供各单位组织或个人认捐。 (三)由政府牵头,举办多种方式的现场结对救助活动,为捐赠方提供更快捷的捐赠方式。 (四)广播、电视、报刊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播发活动公益广告;开通活动捐赠网站和热线电话;城区、各镇设置公益广告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捐助活动、信息等相关资讯和进展情况,深入报道特困家庭和社会各界关心资助贫困家庭或学生的感人事迹。 (五)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向外争取对贫困家庭的帮助。每年由政府牵头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每年举办一次捐赠表彰会暨现场捐赠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并邀请一些有爱心的海外华侨参与到这些公益活动中来,以吸纳更多的海外热心人士的捐助。每年在政协、人大两会着重强调一下扶贫帮困这个关乎民生的问题,并通过政协、人大代表发出倡议。□
问题答复:徐伟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贫困家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党和政府理所当然的责任。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民政及各有关部门,都把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得到帮助。一、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区分别于1996年1月和1997年1月正式实施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辖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我区现行的低保标准是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30元,农村村民每人每月220元,实行差额救济。同时,我们每年会同广州市有关部门、我区财政局到各镇(街)检查保障金发放落实情况,确保资金能及时落实到户,手续完善,操作规范。二是完善扶贫政策。凡弱势群体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业者,可由所在单位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有关税费。二、实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群众的临时困难问题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基本医疗保障额度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以我区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为例,城镇低保户的基本医疗救助每人每年504元(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年600元),农村低保户每人每年336元。困难群众遇到生活、住房或因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困难的,可向我局书面申请临时困难救济。三、帮助困难家庭子女解决求学难问题我区于2001年出台了《番禺区帮扶弱势群体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低保户子女入学入托有困难的,可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减免一些费用,教育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四、成立“番禺区慈善会”,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扶弱工作为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仁爱助人传统美德,进一步把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推向深入,我区于2001年3月成立了“番禺区慈善会”,广泛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治病等困难问题。五、帮扶困难群众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施跟踪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再就业。积极落实“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安置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凡招用1名本区“零就业家庭”城镇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在符合有关补贴条件的基础上,均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安置费补贴;凡招用特困失业人员,从事规定的社区就业岗位工作,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按本区征缴养老、失业和工作保险的最低标准,即按上年度本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作保险补贴;对本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其它经济实体实现就业的,每人可以依据上年度本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分别按11%、0.5%和2%的缴费比例,给予1年的养老、工作和失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等等。同时,积极做好贫困家庭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实现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今后,我们将继续研究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办法等帮扶困难群众的具体措施,努力为困难家庭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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