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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取缔力度,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
问题内容:理 由: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以及外来人口的增加,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增大,我区社会力量办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为减轻政府的压力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有些地方幼儿教育的管理跟不上,专职管理幼儿教育的人员严重不足,因此有些地方社会力量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发展无序,特别是在镇、村,档次低、办学条件差、安全防火设施不合规定、无证办学的幼儿园(托儿所)大量存在,影响了我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另外,目前对无证办学的幼儿园(托儿所)的取缔力度不够和执法主体的不明确,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无证办幼儿园(托儿所)情况的发生,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取缔力度,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办 法: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依法投入幼儿教育。明确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准入条件、申办程序,尽量缩短申办时间,方便投资者投资办好幼儿园(托儿所)。二、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托儿所)的取缔力度。由区托幼办牵头,联合工商、卫生、安全、教育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明确执法主体,对不符合办园(所)条件的无证园(所)要坚决取缔,保障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保证民办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三、对位于农村内,特别是以招收外来人口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托儿所)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引导投资者依法办园(所),减少无证园(所)的发生,便于加强管理。
问题答复:王淑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取缔力度,规范幼儿教育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目前,全区幼儿园有380间,其中公立园和教育部门办园5间,集体办园210间,其他部门办园14间,民办园151间;托儿所104间,其中集体办托儿所48间,其他部门办托儿所2间,民办托儿所54间。我区已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以及外来人口的增加,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一种补充,调动了社会和个人资源投资办学的积极性,缓解了学前教育的供需矛盾,满足了社会对学前教育多元化的需求。我区幼儿教育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实行由区托幼办统筹、各镇(街)托幼办和教育指导中心分管、各村妇女主任直管的各级幼儿教育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关心下,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幼儿教育工作得以健康、和谐、持续发展。自2004年起,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精神,我区全面开展幼儿园托儿所重新注册登记和换证工作,通过这两项工作的开展,要求各托幼园所进行消防验收、房屋鉴定、卫生保健、师资培训、建账立制,为教职工办理人事挂靠和购买社保等,能做到依法办园、规范管理、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才能换发《办学许可证》。近期,一批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园所重新领取《办学许可证》,确保了我区民办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我区地域广,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众多,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幼儿教育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足,各镇(街)的幼教专干都是兼职,因此有些地方民办的幼儿园(托儿所)发展无序,规模小档次低、办学条件差、安全防火设施不合规定,无证办学的幼儿园(托儿所)存在,影响了我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克服这些问题,促进我区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今后,区托幼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的措施和办法: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依法投入幼儿教育。明确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准入条件、申办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投资者投资办好幼儿园(托儿所)。二、区、镇(街)托幼办开展调研,对本地区的幼儿教育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继续督促办园(所)者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办园设施设备、提高教学质量,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托幼园所责令迁址、整改、停办。三、加大对无证办园所的取缔力度。现阶段区托幼办正在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并进一步加强由区托幼办牵头,联合公安、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不符合办学条件、无证的园(所),保障广大幼儿的健康成长,保证民办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幼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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