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提倡自愿婚检,不再把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婚姻登记的一项必要做法,可以说,取消婚检,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种表现,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精神。 但随着婚检由“必检”到“自觉检”的转变,不少人认为这项检查可有可无。据区人民医院防治科提供的资料显示,现在真正进行婚检的人数只有原来的四分之一,医生们对此深感忧虑,认为这样下去,对预防新生儿残疾、提高人口素质十分不利,必然会带来孕期传染病、妊娠疾病和遗传病的明显增多。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0%,广东的婚检率从2003年的52%下降到2004年的2.9%。与此同时,出生缺陷发病率大幅提高,从2002年的13.72%上升到2004年的21.21%,主要病种是先天性心脏病和胎儿水肿综合征(主要由地中海贫血引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婚检并非可有可无,它对保障后代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引起结婚者及政府重视。 据了解,导致目前婚检率低的原因有:一是由于《婚姻登记条例》中并未明确要求登记结婚者婚检,故相当一部分想结婚的男女对婚检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科学认识,认为自己平常身体健康,没有婚检的必要,免得既花钱又尴尬;二是觉得婚检麻烦,害怕婚检检出某些病,节外生枝,影响感情;三是有少数人明知自己患有影响婚育的疾病而存有侥幸心理,逃避婚前检查;四是参加婚检要几百元,增加经济负担。办 法:一、制作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媒体传播,宣传婚检的意义,使人们认识到婚检可以及时发现遗传病等多种疾病,及时了解和治疗疾病是对自己、对家人、对后代负责的表现。 二、在登记结婚时,派发宣传单张,指引婚者去婚检。 三、把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免费婚检。由计生部门主管婚检事宜,地点可以考虑设在计生大楼,增添设备,配备专业人员,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