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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注重食品卫生,建议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问题内容:理 由: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露天烧烤现象也开始“升温”。每当夜幕降临,街头巷尾的露天烧烤也开始红火起来,独具芳香的烤羊肉串是许多年轻人甚至是孩子们的最爱。但露天烧烤制造出的滚滚浓烟和种种负面效应,也正一步步污染着城市明朗清洁的天空和吞噬着人们健康的肌体。笔者曾注意到几个露天烧烤摊点,没有卫生意识及烧烤专用卫生的工具,一个支架上放着一个简易的碳火炉,旁边堆放着待烧烤没有防蝇罩盖住的羊肉串、牛肉片等食品,烧烤师傅油黑的双手,倒木炭、拿肉烧烤、收钱等操作全部做完。烧烤板直接跟炭火相连,烟雾缭绕,炭火灰尘直接掉在烤肉上。烧烤摊点前油污斑斑,用过的餐巾纸、竹签、塑料袋等扔得到处都是。笔者认为,露天烧烤所产生的种种负面效应大致归纳如下: 1、污染环境。街头露天烧烤大都没有吸烟装置,使用的燃料多为木炭,烧烤时不仅木炭燃烧产生污染物,还有落在炭火中的脂肪、肉渣、调味品燃烧排放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形成滚滚浓烟直接向天空排放,向四周弥漫,造成大气污染。而市区内大都是高层建筑,有害气体不可避免的要进入人们的居室,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2、影响健康。据查找资料,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烧烤烟气中的物质有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苯并芘等。其中,苯并芘是国际上公认的强致癌物。露天烧烤摊点集中的地方烟气中苯并芘浓度较高,长期吸入这种被污染的气体,患病率会提高。此外,在烧烤环境中有一些致癌物质通过皮肤、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人体内而诱发癌变。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十大垃圾食品,其中称吃烧烤等同吸烟毒性。据了解,由于肉直接在高温下进行烧烤,被分解的脂肪滴在炭火上,再与肉里蛋白质结合,就会产生一种叫苯并芘的致癌物质。同时,烧烤食物中还存在另一种致癌物质??亚硝胺。亚硝胺的产生源于肉串烤制前的腌制环节,如果腌制时间过长,就容易产生亚硝胺。 3、卫生状况差。露天烧烤的从业人员一般都是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几乎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或许有的从业人员还患有传染性疾病,但仍旧“带病工作”。食品的卫生状况、肉质来源也都没有相应的保证。不排除个别“黑心”烧烤摊点为“增收节支”,用未经检疫的廉价肉类,过期变质的肉类甚至病死猪肉从事烧烤经营的行为。因其经过烧烤后调味品味道较浓,消费者一般辨别不了肉质的好坏。卫生防疫部门或者是其他部门是否对露天烧烤的产品进行过检查,笔者不得而知。 4、影响市容。目前,大多数露天烧烤摊点是占用城市道路(一般为人行道或小巷路口)从事烧烤经营的。不仅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造成了安全隐患,而且污染了路面。笔者发现烧烤经营者经常摆摊的地方,水泥路面已经被油污浸得发黑了,与其它路面相比形成鲜明的对照,如市桥北城小学门口十几米处大树下就有一块大约7~8平方米明显的黑色油污,恐怕是难以清涮干净了。另外,烧烤摊点旁边一般都没有设垃圾箱,烧烤经营者也不会把烧烤摊点设在垃圾箱旁边,大多数消费者为图方便就把废弃物随手一扔便扬长而去,弄得烧烤摊点周围满是垃圾。这不仅给环卫工人增加了无形的工作量,也和我们目前要努力创建文明城市形成了极不和谐的一面。 另外一点题外话(建议):爱吃好吃是孩子们的天性,小商贩们抓住了孩子们的心理,利用学生上学、放学的时机,在学校门口附近向孩子们兜售食品。以市桥北城小学为例,每天学生上学、放学的时候,小商贩们就开始忙碌起来,一般都有3~4个流动摊点,每个摊点旁边都有一群孩子围着。所销售的食品也大都是经过油炸过的肉串之类,有时还有一些豆腐花什么的。这里,并不是说小商贩们赚孩子们的钱不应该,而是担心这些肉串之类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都符合卫生标准。孩子是我们的下一代,是我们的未来,我们有责任去爱护、保护他们。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学校门口的流动摊点所销售食品进行卫生检查,对销售食品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商贩应进行严厉处罚,因为他们可能毒害的是孩子!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现在是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的时候了。办 法:一、取缔城区内露天烧烤。取缔的是露天烧烤,并不是说取缔烧烤。烧烤也确实是市民尤其是年轻人所喜好的美味佳肴,占有一定的市场。可是,其背后的问题诸如烤肉质量合格否、从业人员健康否、烧烤烟雾扰民否、占路经营合法否等等,不能不引起有关执法部门的重视。目前在市面盛行的露天烧烤设备简陋,既不卫生,又污染环境,还影响市容,关键问题还在于影响人体健康。 二、从事烧烤业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专门的场所,在排烟、通风等方面设备完善;从业人员要经过体检,有健康证才能上岗。烧烤点必须采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实施无烟烧烤,坚决取缔以煤、炭作为燃料的烧烤经营行为,同时,要求经营户不能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城市街道使用功能。
问题答复:赵明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食品卫生,建议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城市管理职能,我局对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违章行为”,将依据《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对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领有营业执照但未经批准超出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工商企业”,将依据《广州市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及《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二、对于提案中提出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的建议及要求经营户不能占道经营,我分局一定会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协调区工商分局、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整治城区露天流动烧烤熟食档及占道经营行为,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区取缔露天流动烧烤熟食档385宗。如6月21日上午11时和晚上20时,我局派出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辆次,对市桥北城小学附近及捷进中路、富华西路富华市场周边的违章占道经营烧烤档严重扰民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行动中在市桥富华西路段取缔乱摆乱卖烧烤档1宗,收缴违章工具及物品一小批;6月23日上午11时20分、下午17时和晚上20时30分,我局再次派出执法人员对上述地点进行查处,均未发现有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违章烧烤档摆卖。我局将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以达到有效地遏制了城区内烧烤档乱摆乱卖及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 三、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并领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领取营业执照,对于有固定场所的无证经营烧烤熟食店(档),依据国务院颁发《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我局会积极配合区工商分局进行整治、取缔,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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