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周志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汽车停放管理,促进停车场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随着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停车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就此,我局曾多次向区政府和市交委出谋献策。2005年5月18日,骆尉峰区长在区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会议通过了在市桥周边建设四个货车停车场和在市桥中心城区实施路内自动收费停车的初步方案,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45号文的要求,我局正在草拟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这两方面硬件设施的建设,可进一步规范城区内的车辆停放秩序。在草拟的方案中,我局计划成立由区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1?一、协调区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桥中心城区路边停车的监控力度,静化市桥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市桥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系统规划,在保障交通畅顺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市政道路资源。三、建议区物价局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运用价格手段,调控和疏导车辆的停放,核定市桥中心城区各类路段的路内自动收费停车的收费标准。我局将继续加强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提高停车场经营者的服务素质和市民停车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市桥中心城区的交通秩序。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