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 如今,人们只要打开电视、翻开报刊、收听电台,都会听到和看到各类医疗广告。随着我区医疗市场的开放,大量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我区,为吸引患者就医,这些医疗机构在各种媒体中所做的医疗广告越来越频繁。尽管这对传递医疗信息,方便人们就医,提高人们健康水平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有很多医疗广告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夸大其辞的程度甚至令专业人士吃惊,而缺乏医学常识的群众往往难以辨别,会给就医患者造成很多误导,甚至给就医患者带来身心和财产方面的巨大损失,对百姓身体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些不实广告中带有明显的欺骗性,广告量大,误导性强,影响面广,深受其害的患者也越来越多,因此,整治医疗广告行为迫在眉睫。 据了解,违法医疗广告现象相当严重,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违法违规刊、登、播医疗广告。 一是广告经营单位不查验《医疗广告证明》直接刊、登、播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的规定。二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疾病,如乙肝、牛皮癣、性病等不能做医疗广告,而一些广告经营单位置国家禁令不顾,照常刊、登、播。三是刊、登、播《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刊、登、播的内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二)贬低他人的;(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四)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五)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的;(七)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八)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诊疗方法;(九)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但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内容经常在区报、电视、电台中出现。 二、刊、登、播虚假医疗广告。 一是治疗方法虚假。其所宣传的方法在医学行业中根本不存在或目前只处于研究阶段,未在临床广泛应用,如“病毒置换”,“纳米治疗”。二是检验结果阳性率之高,令专家学者难以置信。三是对很多病症做了夸大,对患者产生误导。四是夸大药品治疗效果。广告中刊播的药品多为“国内首创”,其治疗效果神奇。调查时不少群众动情地说,每每看到有人受非法医疗广告误导,花费了大量钱财,不仅没有丝毫疗效,反而贻误病情,甚至还因用药不当发生不良反应时,深感痛心。还有的群众批评说,广告经营单位是党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但由于他们只追求经济利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据分析,违法医疗广告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调查中我们发现,从医疗机构到广告经营单位,从这些单位的领导到相关人员,医疗广告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对其危害性认识不深。 二、部门利益高于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于医疗资源有限和医疗机构的增多,一些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不是从提高医疗技术,增强服务功能上找出路,而是用虚假的医疗广告坑蒙损害人民群众,来换取本部门的利益。 三、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执法不严,也助长了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蔓延,导致虚假广告难以根治。办 法:为了整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特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树立医疗为民、亲民思想。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用爱民之心,谋利民之事,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二、认真学法和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严格依法经营。医疗机构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广告经营单位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确保医疗广告真实可信。 三、广告审查关口不能“失守”。医疗服务是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特殊服务,对医疗广告的管理,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频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作了非常严格的内容限定,建立了《医疗广告证明制度》,明确规定,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证明》才能发布医疗广告,同时规定广告的经营者、承办或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医疗广告。大量的违法医疗广告堂而皇之地走上荧屏,在多家媒体上刊发播出,与一些媒体在广告审查关口集体“失守”不无关系。媒体对刊发播出的广告负有审查职责和义务。根据国家对医疗广告的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难判定医疗广告是否违法。比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中不允许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否则视为违法医疗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规定,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8类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目前医疗技术对这些疾病尚未完全攻克,如果医疗广告中涉及这些内容,很容易形成误导,损害患者利益。可是,在一些媒体刊发播出的医疗广告中,上述违禁内容频频出现,显然不是一句“判断失误”就能搪塞过去的。媒体宣传不能“两张皮”,不仅要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时客观公正,在刊播广告等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上也不能丧失原则,见利忘义。新闻媒体应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高把关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广告,要坚持广告内容审检工作,安排专人对广告内容层层把关,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职到位。对未经审检发布的不良广告,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工商机关应对医疗广告进行跟踪监测,对继续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电视台、医疗机构,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 四、工商部门逐步建立电视广告监测系统,该系统24小时对本辖地区刊、登、播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将立即予以查处。 五、注重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秩序,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宣传、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齐抓共管,长期不懈,综合治理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行医主体行医资格的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给患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违法行医者,要坚决停止其行医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铲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源头。宣传、广电部门要监督新闻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树立起依法开展广告宣传的意识,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以达到惩戒作用。建议区委宣传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我区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段时间的停业整顿,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六、严格依法行政,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区政府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一个既符合我区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的管理。 七、政府要履行公共职责,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对新闻媒体部门的投入,使这些部门和单位走出靠拉广告赞助和发布虚假的医疗广告求生存发展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