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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失业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理 由: 我区是2003年5月实行职工医疗保险的,在此之前已经失业的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则不能享受医保,如果个人要参保其条件是要有单位、要有收入,且不能单独缴纳医保费用这一项,必须同养老保险捆绑在一起缴费。目前,这两项合缴费用每月在350~400元之间,此项费用还要逐年增长,缴费至退休年龄为止。如此一来,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职工,50岁以上的男职工,在没有到退休年龄时,没有医保享受,而这部分失业职工恰恰是没有单位、没有收入的困难职工。因此,医保一事,就成为这部分下岗职工的一块心病,已经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办 法:一、将失业职工纳入医保范围。凡女职工40岁以上,男职工50岁以上,失业时连续工龄在20年、25年以上又未达到退休年龄要求的这部分职工可以不用缴费,直接享受医保。事实上,番禺国有企业改制下岗的这部分职工人数并不多。  二、如地方财力确有困维,也可采取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比如:女职工40岁以上,男职工50岁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要求的失业职工,可以单独缴纳医保费用,不要同养老保险捆绑。制定失业职工医保措施,缴费和医疗费报销审核,由劳动部门负责。
问题答复:高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失业职工医保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岗后未能重新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享受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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