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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彻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经营状况,撤销城区灯光夜市,创建和谐文明社区
问题内容:理 由:位于市桥街大东路、大西路和大南路路段的步行街以及晚上在上述路段设摊摆买的灯光夜市由来已久,在一段时期内对活跃文化、繁荣经济、方便群众、解决就业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区文明程度进一步得到提升,步行街占道经营、乱摆乱买、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别是在城区中心晚上开设的灯光夜市,与现在要创建文明城区的目标和要求相距甚远,且存在许多隐患与不和谐现象。一、占道经营、以路为市,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灯光夜市人流量密集,摊挡纵横,且占道经营,用竹木、泡沫塑料临时搭建的摊档绝大部分经营服装鞋帽等易燃物品,临时照明电线乱拉乱接,火灾隐患严重。另外,上述路段居民住户林立,一旦不小心引起火灾,消防车辆不能进入扑救,随时引发火烧连营、逃生人群互相践踏的群死群伤惨剧,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区消防部门一直把该夜市列作我区十大消防重点隐患之首。此外,步行街和灯光夜市目前的摆买现象,给抢劫、盗窃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单车、摩托车经常被盗,行人的手袋、钱包、手机、饰物经常被盗被抢,严重影响市民的人身安全。二、乱摆乱买、乱停乱放,严重堵塞交通。市桥旧城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本身已先天不足,近年各种机动车辆大幅增加,导致经常塞车。大东路、大西路和大南路,多家大型商场、肉菜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位居其中,加上本区居民住宅稠密,人流量大,车辆来往频繁。开设夜市后,摊档和运输货物的各种车辆占据马路,使原本较窄的路面更加狭窄,机动车辆不能通行,需绕道行走,造成市桥城区交通更加堵塞。特别是傍晚,到此来办事的人进得来出不去,地段内有关单位的车辆也无法进出,严重影响工作。周边居民住户和路经的群众怨声载道,教师、学生和职工群众,晚上上课或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很不方便,机动车进出和停放很困难。由于通道不畅,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群众“行路难”问题非常严重。三、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机关办公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正常运作。该路段有区总工会、工商所、先锋小学、区成人中专学校、广州市职工大学番禺分教处、省总工会干校番禺分校和区工人文化宫等机关文化教育事业单位,承担我区广大职工、社区学生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宣传教育任务,而此路段的一些商铺高音喇叭从早到晚响个不停,给办公、教育工作和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前摊后店,严重妨碍正常的市场经商秩序。前几年,区有关部门花了大量的人、才、物,全面整治改善了该路段的环境,并规划为我区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当时临街固定铺位业主为了配合步行街的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改善门面,扩大经营。但步行街改建后,继续允许灯光夜市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临街固定铺位业主的经营,侵占了他们的利益,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影响了政府的信誉。由此引起的纷争吵闹,也有碍社会文明进步。办 法: 一、 尽快搬迁灯光夜市。可考虑迁到与中心城区结合部或以外的地方。二、建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深入实际,实事求是,通盘考虑,抛弃部门和小集体的利益,顾及全局、公众的利益,配合我区的“创建”工作,研究一个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还步行街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创建番禺文明城区、进一步提升番禺文明程度而努力
问题答复:林应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整治步行街路段经营状况,撤消城区灯光夜市,创建和谐文明社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2000年市政局对大南小区改造后,根据“番府办[2000]60号”文精神,成立了灯光夜市管理办公室,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组织人员进行管理。灯光夜市主要是考虑解决市桥弱势群体的生活就业出路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摆买,灯光夜市经营几年来,收到了各方面的意见,主要是火灾隐患、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噪音污染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区有关职能部门也多次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目前,根据区长会议纪要[2005]47号文精神,对大东路、大西路和解放路单向行车和道路整治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案。为配合好整治工作,灯光夜市决定实施搬迁,具体搬迁地点仍在协商中,政府将按照实施方案,解决好灯光夜市摆买人员出路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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