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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加快桥南工商所迁址建设的建议
问题内容:理 由:2002年3月28日,番禺中心城区一分为四,并举行“撤镇设街”挂牌仪式。随着番禺中心城区建置沿革的演变,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和管辖区域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开展2003年行风评议和2004年“回头看”活动时,参加评议的代表就提出了根据中心城区“撤镇设街”,必须重新调整工商所设置的建议和要求。2004年5月17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番禺中心城区原东、南、西、北和沙头五个工商所,重新设立市桥、桥南、沙头、东环四个工商所,分别对口负责市桥、桥南、沙头、东环四个街道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目前,市桥、沙头、东环三个工商所已按调整后的部署,在各管辖区内安营扎寨并一切转入正轨,但唯独桥南街工商所至今未能迁址到桥南街辖区内办公,既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稳定延续地开展,也不利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桥南工商所目前的办公地址是市桥街大南路48号(即大南市场)二楼,办公面积约170平方米。桥南街辖区内的500多个企业必须过桥到市桥河北岸并绕过大南市场才能办理工商业务,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很大。为解决这种跨地域办公、临时办公的困境,从正式设立桥南工商所起,分局和工商所领导就计划在桥南街辖区购地约1500平方米,投入约600万元进行新办公场所的建设,并已着手申请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目前,建设资金早已落实,区分局市场经营开发公司和市局已拨出专款,随时选址立项,随时可以付款。关于建设用地方面,2004年下半年,向区政府提出在桥南街南华路旁海伦堡御园对面划地的申请,区政府基本同意,后来被区规划分局否决;同时,又与南郊村协商在南珠路东段或南郊村委对面购地,也无功而返。最近,得悉桥南街派出所已在德兴南路陈涌段选址,分局和工商所领导赶紧向市局建议在派出所旁边选址,但市局不同意,认为该位置不属桥南街地域。可见,桥南工商所设立快一年还不能迁址建设,最大的障碍是建设用地问题。另外,这一问题也不是单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努力可以独立解决的,需由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桥南街重视、配合、支持,并真正想群众和企业之所想,做到感同身受、想方设法,这才是解决桥南工商所迁址建设的最终出路。办 法:一、桥南工商所的建设用地问题必须引起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桥南街的高度重视,要做到责无旁贷;二、目前桥南街辖区内的土地大部分归属区土地开发中心(考虑到南郊村的自留发展用地少并受到控规,农村土地转让牵涉的问题又多),建议桥南工商所的建设用地还是从区土地开发中心的功能用地中有偿划拨;三、为符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允许在桥南区域外迁址建设的规定,扩大建设用地的选择面,建议番禺区政府尽快落实扩大桥南街行政区域,使公安、工商等行政办公相对集中成为现实。□
问题答复:何婉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桥南工商所迁址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番禺区中心组团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南区控规”)已于2004年2月23日经区十四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原则同意。南区控规在桥南街辖区范围规划有居住、商业金融、公共服务设施及办公等性质的用地,桥南工商所属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在符合南区控规及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均可进行选址建设。二、随着南区土地资源的减少,合理利用土地成为南区规划建设的重要一环。按照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像工商所等市政及其它管理用房宜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及社区服务中心合建以形成管理服务中心,便民利民。关于你们建议桥南工商所的建设用地从区土地开发中心的功能用地中有偿划拨问题,我区将予以研究和考虑。三、关于桥南街的行政区域界线调整问题,我区已委托区民政部门,按照界线清晰、便于管理、配合南区规划的原则,已提出桥南街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初步方案。目前,正就其可行性等问题开展进一步的调研。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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