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 规划是龙头,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形象,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搞得好,能提高城市的品位,搞得不好,不但耗费资源,而且,后患无穷。目前,我区规划中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规划修编令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番禺规划审批权收归广州后,规划收编技术标准发生了改变。对土地的开发使用严加控制,其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要把番禺建设成为“两个适宜”的新中心城区,但目前存在修编规划导致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损害。例如金山大道,原来规划是道路两旁30米内为不准建筑区,修编后是道路两旁500米内为不准建筑区,这样一来,原来在道路两旁30米外500米以内的用地单位,其合法权益就受到严重侵害,来不及报建的厂房只能望地兴叹,坐看商机白白流失;已经报建的厂房,刚落成就成了违章建筑,建了也是白建,只有等拆,无法从长计议。金山大道沿线很多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当时希望金山大道的通车能带来商机,然而,新规划的出台对沿线村庄的开发无疑是雪上加霜。又如,在沙头街的大小平村,据一些业主反映,为投资设厂购买了工业用地,到规划局报建时,被告知该区域已规划为“文化体育”用地,本来可以合法地建设工厂,但由于规划的改变,只能批准为临时建设用地,而临时建设用地不可能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一旦该地块被政府征用,上盖物业的损失就无法得到补偿。还有如鱼窝头镇一些毗邻公路控制线(在控规线以外10米)的民居,已经比较破旧,要在原地重建,又不给予批准,原居民因各种原因亦无条件另行择地而建,无奈,只好在危房中惶惶度日。如此种种,在其它区域中业主购地不久就碰到规划修编,其购买土地的用途与新的规划有冲突,无法报建,碰上这些事件,可谓投诉无门! 二、对我区房地产商开发规划的控制、监管值得关注。番禺区房地产业发展较快,而且商机非常大,由于规划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见缝插针,无序开发,使不少楼盘建筑密度过大,建筑间距小,停车场、公厕和公用绿地面积严重不足。在销售商品时标榜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市场、连接小区的道路等迟迟不见动工,给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最后这些包袱又转嫁到政府的财政身上,最终损害的是广大市民的利益。如大夫山的整体规划控制明确规定,四周不能搞高层建筑,以保护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但现在周边密密麻麻的高楼已经把大夫山重重包围。一个供广大市民休憩的森林公园就这样沦为某些开发商的后花园。办 法:一、提高建设规划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进行编制或修订时,一定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交地方人大审议,杜绝黑箱作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筹建规划展示厅和社会公示厅,规划管理部门还应将房地产商拟开发土地的整体规划在网上公布,并开通咨询热线,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建立对编制规划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机构,制定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已批准的建设规划实施有效的监控。 三、加强对建设规划实施监管的力度。对已编的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对已规划的停车场、公厕和公用绿地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特别是对开发商需要配套建设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尽快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公开的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方便和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利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 四、要切实加大规划工作的改革力度,增强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建设规划适应建设新中心城区的需要。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加强对规划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在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如一些公路的控制性规划,要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不能以长官意志为转移。在规划时要代表公众利益,要充分考虑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双赢为宗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如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应将征地、拆迁、安置通盘考虑,捆绑解决;又如在规划发生调整时,对受调整影响的单位和老百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科学定位,强化功能,突出特色,提高品位,使规划真正成为我区城市建设的龙头和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