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曾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时期农村矛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工作,特别是去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二十八条政策),在贯彻落实农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农村股份固化改革,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固本强基工程,以及加大对困难村的支持力度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农村二十八条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是落实政策和法律,减轻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负担。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全面减免农业税,并对超比例“机动田”(即经济田)的利益依法返还给农民。而为解决因利益返还后部分村出现日常运作困难的问题,加大对困难村的支持力度,对中低收入村和困难村,实施税费改革补贴和困难村补贴。去年,全区除减免农业税2275万元外,区、镇两级财政对村集体的两项补贴达3680.24万元,其中区级1968.32万元,镇级1711.92万元。二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意见》提出,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每年在区财政列支不少于2000万元进行立项及配套上级项目扶持。积极培育区域化优势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扶持带动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优质种子种苗繁育、优质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出口企业, 技术咨询、服务实体等农业龙头企业。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化解社会矛盾。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若干意见》提出,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工程招投标、土地公开发包等制度;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明确了日常小额开支和较大数额开支的审批权限;明确土地补偿费实行专帐专户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以及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农村财务电算化联网监控系统等措施。同时,根据各镇(街)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明确提出了全区要在三年内基本全面完成股份固化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四是大力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若干意见》提出,加强镇(街)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村(居委)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逐步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居委)三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强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提供一次服务性基本劳动技能的培训机会,力争三年内实现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人的目标;以及落实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具有本区户籍村(居)民的扶持就业政策等。五是加强农村固本强基工程。《若干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并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及农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议事程序。此外,为推进村“两委”的交叉任职,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困难老党员的生活,对村支书、村长一身兼及符合标准的农村老党员给予补贴等政策。……以上一系列政策,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关键是各级抓紧贯彻落实。此外,关于在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的问题,区有关部门的答复如下:一是关于“取消农村集体收入与建设支出的税收”的问题。税务部门的意见是,根据有关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取消农村集体收入与建设支出方面涉税项目的税收,在上级部门未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颁布前,无权擅自作出税收的减税、免税和其他同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能给予政策倾斜,因此对农村涉税项目应照章征税。二是关于“采取措施盘活现有土地,与中长期规划有冲突的用地,可允许在实施规划前搞一些临时性的短平快项目”的问题。区规划部门的答复是:作为与我区有关规划控制要求有冲突的用地,不适宜建设与规划要求不相符的项目。但考虑到按照有关规划控制要求设置的项目实施的时差性和各村盘活现有土地发展经济的需要,我区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允许部分与规划要求冲突不大的项目按临时建筑进行规划建设,批准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而对与规划要求冲突较大的或非临时建设的项目,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划要求进行控制。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