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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加强省级文物单位屈大均墓管理和保护的建议
问题内容:理 由:屈大均墓在新造镇思贤村北约半里外的宝珠岗(又名第一墓),屈大均墓(包括八泉亭、屈氏宗祠),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屈大均是明末清初的爱国诗人,是岭南“三大家”(屈大均、陈恭尹、梁佩兰)之首。1985年番禺县政府拨款修葺屈大均墓,并在墓前右侧建“思贤亭”一座。每年清明时节,慕名到屈大均墓寻迹思古者络绎不绝,屈大均故里原名严坑,是因严姓建村得名。后来屈氏后人渐多,为表达思念先贤之意,将村名改为“思贤”。屈大均是著名诗人、学者,学识极为渊博,一生著述繁富,除广东文献专著、学术著作、文集之外,还创作了大量诗词。作为一个杰出诗人、诗论家,他是岭南“三大家”的主要代表,曾创立西园诗社、继轨南园,以追先古,而且对后来的粤东三子乃至近代岭南诗坛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他总结岭南诗歌文化发展的源流,传之得以弘扬。由于屈大均坚守操节,终其一生反清不仕于清,其诗文著述强烈地表现了他的爱国思想,深为清朝统治阶级报忌恨。雍正、乾隆二朝曾下谕遍查和焚毁其著作。番禺县令下令将其遗稿及三闾书院付之一炬。清朝文字狱,动辄掘墓戮尸,其子孙及当地乡民为防避不测,将屈大均墓不封不树保存下来,仅在家族谱中注明墓穴方位,以银牌入土为记,直至清光绪末年,屈氏后人在荆榛蔓草之中依照族谱线索找到墓穴,重建该墓。民国十八年(1929年)冬,由当年番禺县县长陈樾主持重修。20世纪90年代,屈大均墓被定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近年,被研究屈大均的海内外专家、学者所重视。1996年底,在市桥举办了“屈大均思想在岭南文化中的地位”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结集出版,可见,屈大均在岭南文化所占的地位。屈大均墓因管理欠妥,荒草丛生,使人们产生一派荒凉之感。还有思贤村内的“八泉亭”也破败不堪,本来“八泉亭”内立有屈大均的石刻像,现已残旧像蒙,令人惋惜。原本是一个爱国主义教育的好去处,也是个人文历史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现变成荒野之地,实令人深感遗憾,与当今建设文化强区可谓大相径庭。希望有关部门协同当地政府重新制定措施,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使这珍贵的文化遗产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办 法: 1、恳请文物管理部门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2、管理经费不足部分可以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即文物部门一点、当地政府一点、旅游部门一点。□
问题答复:梁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级文物单位屈大均墓管理和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屈大均墓自1985年由政府出资修葺以来,现保存尚好。但因管理方面的原因,墓地荒草蔓生,少有游人问津。去年,新造镇文化站就此向区文物部门进行了反映,但因其自身经费缺乏,一时难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对此,我局指示区文物主管部门拨款对墓地环境进行了整治,但这仅是临时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它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1983年9月,屈大均墓被定为广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经过修葺,又于1989年6月,升格为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管理上虽未设置专门机构,但当地政府尤其是镇级政府及下属相关部门应作为指定机构负责管理。思贤村内的“八泉亭”属暂未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在管理上可参照《条例》第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执行。对此,区文物主管部门亦有督查和指导的职责。对建议中所提出的管理和保护问题,我局将具体进行协调,明确职责,力促屈大均墓及八泉亭的管理步入正轨。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的前提下,争取旅游部门的支持,使之成为可以利用的历史文化资源。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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