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古耀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城区网吧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提及你曾走访过市桥四、五家“网吧”,发现很多上网者都在玩网络游戏,进行QQ聊天、网上赌博,在上网查资料学习的几乎没有。而且,“网吧”里有不少青少年,是在校学生。这些“网吧”还存有安全隐患,安全通道上锁,形同虚设,或只有一个出口等,并提出了七点整改建议。对此,我局表示感谢!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确定是一件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要将“网吧”真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杜绝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必须花大力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以及要有一支精明能干的专业执法人员队伍。而且,各职能部门通过合作,发挥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才能实现。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网吧”经营管理工作,主要体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在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根据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02]95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局与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了协调,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为审批工作共同拟订《番禺区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按照经营场所面积大小、距离学校远近、所处楼层高低、注册资金多少、技术人员人数等进行量化评分,核定审批经营许可证。至2005年5月31日止,经区文化局审批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51家(其中1家为市连锁“网吧”),合理分布在各镇(街、开发区)。除中心城区(含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共有15间外,其他各镇(开发区)基本上有1-2间。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宏观调控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有: 1、全部已安装了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我局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上网监控。 2、向经营者派发由广州市文化局制定的未成年人禁入标示牌,并要求其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 3、召开了全区“网吧”负责人会议,重申了“网吧”经营的有关管理规定,与各“网吧”负责人签订了《番禺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守法经营承诺书》。 4、安排专人对“网吧”进行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巡查,并成为制度。在巡查过程中,做好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2004年“网吧”专项整治中,共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1宗,查获进入“网吧” 未成年人共28人,罚款人民币14000元,并对1家接纳未成年人数量较多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由于文化部门对“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到“网吧”整治工作的中后期,“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明显减少,2004年5、6月份举报投诉个案只有1个。7月份开始,针对学生放暑假的情况,把巡查时间从原来的学生放学时段转为“网吧”人流比较多的下午和晚上,并继续完善巡查登记制度,收到了明显的效果,7月份至8月份尚未接到有关的投诉。市“网吧”整治协调小组于2004年6月中旬派出稽查人员对我区证照齐全的“网吧”进行明察暗访,并未发现有“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也没有1家“网吧”因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被第二次处罚,整治效果相当明显。同时,还针对“网吧”超时经营和擅自停止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现象普遍的情况,文化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共查处“网吧”超时经营案件13宗,发出警告通知书48份,并对1家通宵经营、擅自停止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擅自增加计算机数量的“网吧”责令其停业整顿。另外,公安部门按照区公安分局印发的《番禺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部署,严历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网吧” 切实落实用户上网身份证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和不落实用户上网身份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在整治期间区公安分局对一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网吧”进行了查处,并上报市公安局对其予以5000元的罚款。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黑网吧”。根据《广州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2004年2月19日开始到12月份开展了为期将近一年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层面高,工作部署周密,持续时间长,覆盖面广,打击力度大,效果显著,具体体现以下三方面: 1、区成立了由万志成副区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全区21个镇(街、区)也分别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的“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制定和印发了《番禺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番府办[2004]45号)。 2、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对“黑网吧”调查摸底,各街、镇文化站派员到辖区内实地摸查,并把摸查工作落实到基层辖区民警,把“黑网吧”注册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7月9日召集各镇(街、区)“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共106人召开了番禺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上,传达了《番禺区“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番网整治[2004]2号)和《番禺区“网吧”专项整治考评办法》(番网整治[2004]1号),要求各镇(街、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狠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使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取得明显成效。并把7月22日和8月5日、17日定为全区“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日。在整治行动中,我局配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出动3878人次,检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32家次,查处取缔“黑网吧”168家,收缴非法经营电脑等设备688台,查处“网吧”违法经营案件28宗(其中“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15宗,超时经营13宗),合共罚款人民币14.8万元(含文化、公安、工商)。通过专项整治,我区无证照“黑网吧”已基本清除干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问题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区“网吧”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比较规范。三、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大力打击“黑网吧”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宣传舆论和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举报“黑网吧”工作,并充分发挥《番禺日报》社、番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对“网吧”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并有针对性地对“黑网吧”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黑网吧”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市桥街整治办印制了宣传单张贴在街内所有证照齐全的“网吧”和居委、村委会张贴,内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市桥街群众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同时,制作“网吧”专项整治VCD宣传短片,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电影队到社区、村放映电影前进行放映,向广大群众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举报“黑网吧”奖励办法;另外,利用街道治安协管员在执行日常治安协管任务的同时,对辖区内“黑网吧”进行摸查和举报。鱼窝头、黄阁、东涌、榄核等镇充分发挥自我优势,在电视新闻中,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沙头、钟村、大岗等镇街相继制订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黑网吧”和“网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四、加强对青少年宣传教育。我区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在大力打击“黑网吧”和规范“网吧”经营秩序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一是在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区各中、小学校设立举报信箱并公布举报电话;二是在我区“绿色网络示范学校”番禺中学组织学生参与文明上网活动,举办网络知识讲座,并增设“网吧”管理法规课程,该校网络设备先进,并有自己的校园网站;三是文化、公安部门与中、小学校建立了共建关系,经常就“网吧”管理问题和青少年教育问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组织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市桥街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与市桥中学、南阳里小学和星海中学、富都小学建立了共建关系;四是利用报纸媒体剖析青少年喜欢上网的原因,正确引导青少年远离“网吧”,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五是向全区中、小学生家长发出《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向学生家长宣传“网吧”对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要求家长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教育子女树立网络完全意识,正确引导孩子远离“网吧”,规范子女的上网行为。通过开展上述四个方面工作,我区“网吧”经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但是一些“网吧”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只考虑个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危害,想方设法,运用各种不法经营手段,进行违法经营。而且,违法经营的方式方法多样化。如提案中提到走访了四、五家“网吧”,发现“网吧”里正在玩网络游戏,QQ聊天、网上赌博的青少年,都是在校学生。这是“网吧”经营者严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违法乱纪行为。经过近年来不断对违法“网吧”、“黑网吧”进行巡查处罚和清理,这些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手段更是多样化,特别是“黑网吧”容易死灰复燃。表现为:一是转移到居民住宅楼暗中经营;二是外面挂着正当商铺的牌子,暗地里经营“网吧”;三是外面大门紧锁,内面经营“网吧”。除此之外,也不排除个别“网吧”违反规定,擅自停止接受技术监控,进行违法经营。如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上赌博等。为此,我区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长效的管理机制。 1、各镇(街、区)均聘请了4人以上的老师和家长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并上报市“网吧”整治办(共84人),形成了群防群治的良好态势。大石、沙头等镇(街、区)聘请了多名学生家长和老师作为该镇、街的“网吧”义务监督员,大石“网吧”义务监督员数量多达33人。 2、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区)均对外公布了举报和投诉电话,文化部门在各“网吧”经营场所均设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并在警示牌上公布举报电话。 3、完善举报登记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收到群众举报时,均进行登记,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落实日常巡查登记制度。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对“网吧”经营场所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5、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文化、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和联合行动机制,实施信息互通,对“网吧”场所的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黑网吧”及“网吧”违法经营行为适时组织联合统一行动进行打击。 6、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支持、推广连载“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范化、集约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