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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借鉴浙江模式,完善我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体系
问题内容:理 由: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证,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广州“南拓”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区的征地范围不断扩大,失地农民数量也不断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被征用土地的行政村有61条,总人口102616人,其中:劳动力61752人,待业18658人;征地50%及以上(不包括全征地)的行政村54条,总人口70546人,其中:劳动力43593人,待业9040人。现阶段,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我区失地农民中的就业难、“失地即失业”、生活没有保障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区统计局农调队2004年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110户被调查农户中,认为目前就业形势“很好”占0.9%;“较好”的占12.7%;“一般”的占58.3%;“较差”占24.5%;“很差”占3.6%;超过90%以上劳动力认为就业有困难,其中认为“有很大困难”的占18.3%;“有一定困难”的占72.7%;“困难不大”的占9%;没有一个人认为当前就业“无困难”。这些调查结果证明:就业困难,缺乏社会保障,已成为我区失地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生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出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是目前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浙江省在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体系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99年推行新的《土地管理法》至今,浙江省总共征用土地超过200万亩,全省失地农民在数量上已经超过120万。如何在征地过程中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成为浙江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一大社会问题。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浙江省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推出富有特色的四大解决模式:土地换保险和基本保障;转农为工,进行就业培训;成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平整置换等,有效缓解了失地农民的安置难题,基本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有的地方甚至通过这些措施,使农民更加富裕,形成了有效解决农民失地问题的浙江模式,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土地换社保。变一次性补偿为终生保障是浙江嘉兴、金华、衢州、宁波等地的创举。从1993年起,浙江各地先后采取“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给农民买保险。实行这一新办法后,不再向被征地村集体及农民直接支付安置补助费,而是由政府按照统一进入社会保障的办法,将费用划入劳动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统筹和生活补助。有的地方是实物保障、社会保险保障、商业保险保障等三种保障方式并举,有的则是重点采取一种措施。除了养老保障,浙江各地政府在医疗、居有定所等方面给予失地农民保障;二、推行技能培训。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首先面临的是生计问题。浙江各级政府出台促进了农民工就业和市场经营的激励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再次捧上饭碗。2003年5月,浙江省下发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从各地征地调节资金中拨出专项经费,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多渠道、多形式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让农民变成产业工人,促进了农村的城市化。三、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能致富,浙江还创新了一种新办法: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自1999年,在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诞生全省第一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来,在浙江的宁波、台州、金华、湖州等地区大面积推广。通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不但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还让农民变成了股东,更加富裕。四、开展土地平整置换。浙江省2003年发布的71号文规定:村庄复垦、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可以折抵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这使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置换重新获得土地。通过土地平整置换,一方面是平整的土地是成片的,适合土地的规模化耕种;另一方面,许多失地后的农民,因不愿再种田或将地转包给别人种,使得农民耕地适度集中在一些种田大户手里,有利于农村规模化经营。通过以上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具体措施,浙江省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摸索出了一条十分有效的解决途径,既推动了浙江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化水平,又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区也面临着类似的巨大考验,因此可以适当借鉴“浙江模式”的一些成功经验。 办 法:一、尽快在全区全面推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由区、镇,村三级组织和失地农民个人共同筹资,建立全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根据失地农民被征用土地的数量和缴费水平,失地农民在达到职工退休年龄之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二、在推广技术培训中,推行学校、企业、政府三者联动协作机制。具体的做法是,首先对企业需求的工种进行全面调查,由各成人学校与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菜单式”的使用技术培训项目,失地农民凭政府免费发放的“培训券”自行点菜,接受培训,掌握新技能后重新到企业应聘上岗。三、鼓励和推动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积极利用目前推进农村股份固化工作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加入到农村社区经济股份合作社,支持股份合作社自力更生,进行二次创业,推动农村经济滚动式发展,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提供更加优厚的保障条件。□
问题答复:卢炎安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借鉴浙江模式,完善我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问题。为了抓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去年以来,我区已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本区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全征土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全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解决。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区、镇两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承担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工作。并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据统计,今年1—6月,全区已开办农村劳动力培训班112期,共培训5004人,其中已考核发证的有73期共3142人,合格人数为2577人,培训合格率为82.02%。二、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足条件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我区自2000年社会保险扩面以来,已将各镇经济发展公司及各类型企业的农民工纳入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范畴,而农业户口的灵活就业社会人员亦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我区的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足条件,农民工也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三、关于失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区有关部门已完成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调研工作,制定了《番禺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讨论稿),已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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