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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本学期,我们接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48号)文,文件明确规定:我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已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分普通生、借读生)均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一学期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进行收费。这样一来,给学校带来了很多问题,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员多了,外地生也多了,如果村只是负责本地生的经济补充部分,那学校就产生了经费不足的情况。如果借读生的经费要村委负责,那村委的负担就重了,村委和村民都有意见。近几年来,我镇的各个村都很重视教育,都在教育方面都加大了投入,按一个学生计算,每人每年超过一千元,如果还要负责借读生的经费,那么,虽然减轻了外地生的负担,而就加重了本村委、村民的负担。况且,这个“通知”是农村中小学取消借读生的书杂费,城镇的中小学可以继续收取借读生的书杂费。因此,我建议区政府允许我区农村中小学继续收取借读生的书杂费,或者由区政府拨款解决借读生的书杂费,以减轻村委、村民的负担。
问题答复:李慎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明确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93号)的精神,从2004年9月起,我省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已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分普通生、借读生)均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不得再收取借读生书杂费。二、区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中小学借读生书杂费的问题,就此开展了专门调研,并已积极地将此问题向省、市有关部门反映。目前,省、市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有效的解决方法。因此,我区需要待上级有关政策确定后,再考虑研究拨款解决农村中小学借读生书杂费的问题。非常感谢你对解决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书杂费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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