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教师公费医疗是体现政府、上级部门对教师的关怀和爱护的一项措施,是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某些不合理的制度,使教师公费医疗一年不如一年,尤其是退休教师,他们风烛残年、体弱多病、突发的危重病随时发生,但制度规定他们只能到区级或区以下医院就诊,那些医院的医术、设备不尽人意,或无法挽救生命,但非要留院观察,转院手续繁多,时间就是生命,延误了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全是经济利益的关系,我们番禺区并入广州市多年,是广州市管辖的一个地方,为什么我们的教师不能直接到广州市的医院看病,特别是在生命垂危的重要时刻,病人失去选择医院的权利,这是建议改善管理制度理由之一。其二,教师的公费医疗与地方公务员比较有如天渊之别,《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请问《教师法》是否有效。我们教师的公费医疗,不但比国家公务员相差甚远,比普通退休工人的医保还稍差一些。这就是我们广大教师衷心希望得到改善并解决的管理制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