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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建议改善教师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问题内容:教师公费医疗是体现政府、上级部门对教师的关怀和爱护的一项措施,是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某些不合理的制度,使教师公费医疗一年不如一年,尤其是退休教师,他们风烛残年、体弱多病、突发的危重病随时发生,但制度规定他们只能到区级或区以下医院就诊,那些医院的医术、设备不尽人意,或无法挽救生命,但非要留院观察,转院手续繁多,时间就是生命,延误了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全是经济利益的关系,我们番禺区并入广州市多年,是广州市管辖的一个地方,为什么我们的教师不能直接到广州市的医院看病,特别是在生命垂危的重要时刻,病人失去选择医院的权利,这是建议改善管理制度理由之一。其二,教师的公费医疗与地方公务员比较有如天渊之别,《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请问《教师法》是否有效。我们教师的公费医疗,不但比国家公务员相差甚远,比普通退休工人的医保还稍差一些。这就是我们广大教师衷心希望得到改善并解决的管理制度问题。
问题答复:余月贞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建议改善教师公费医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就诊医疗点实行划区定点制度,原则上采取就近就医的办法。目前,全国各大城市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一般都只固定一个医疗点。广州市享受“优先医疗”的人员可以选定三间医院,享受门诊优先人员可选定二间医院和一间中医院,其他干部、职工和家属可以选定一间医院和一间卫生院。而我区公费(统筹)医疗享受者,可以在本区范围内任何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中就医,如病情需要到省、市属医院就医者,只需持有区属和地段医院疾病转诊证明书(慢病站、精神病院限对口转诊),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公医办审批即可转院治疗。目前我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均按省、市和区《关于番禺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番府[1995]62号)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经费定额管理,规范定额经费分配和管理,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核算。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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