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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提高教师福利的建议
问题内容:近年来,番禺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对教育也日益重视,并努力争创省教育强区,深受社会好评。全区教师也深受鼓舞,加倍努力,为番禺区的教育事业发光、发热,打造番禺教育品牌。教书育人市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事业,教师肩负着对祖国未来培养的重任,备课、上课、改作业、家访,几乎一刻空闲时间也没有。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学生的思想越来越复杂,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教师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番禺区乃至全国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公务员和社会劳动者的平均收入也逐年提高,而我区教师的实际收入在税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下,反而下降了,与区内公务员的收入相距甚远,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年提高。”因此,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领导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定经费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生活水平,让教师安教乐教。
问题答复:梁颂华代表: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教师福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区委、区政府一直关心教师福利待遇问题,除了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调资政策落实了教师增加工资所需的经费外,还在最近的5年里先后两次提高我区自定的教师奖励费,其中在2000年每人每年提高3400元(区财政每人增拨4000元,但区教育基金会发放的每人600元因增值款减少而停发),在2004年每人每年提高2000元(离退休教师提高数额为在职教师的50%)。这两次所提高的地方奖励费总和是原地方奖励费的80.6%。今后,区委、区政府将视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师福利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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