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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尽快落实补办南郊村集体商铺房地产权证的建议
问题内容:南郊村从1992年开始,为适应番禺“撤县设市”,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需要,在桥南路沿线等建设了一批商铺,使收取租金一直成为南郊村的主要经济收入。但在当时大发展的形势下,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商铺的建设绝大部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积压至今变成了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这也是目前南郊村集体商铺证件不齐的历史沿革。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健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商铺均要持证经营。为此,南郊村村委会一直与区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寻求和争取补办有关手续的办法和途径,但无奈不能全部提供商铺建设的有关资料和证件,办证工作被迫搁置。由于商铺没有房地产权证,目前已对租赁造成一定影响,从长远来看,也将会对南郊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建议:区政府牵头,与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从帮扶和支持农村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出台解决方案,给予补办南郊村集体商铺的房地产权证。
问题答复:梁剑铭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落实补办南郊村集体商铺房地产权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如果你村所建商铺没有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没有领取房地产权证的依据,至今一直是违法用地。多年来,我区为发展经济想方设法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先后同意我区两批列表申报的统征(预征)用地和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我区各镇(街)已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补办了一大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从而基本解决了历史用地问题。因此,建设用地单位可按以下方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一、请南郊村核实,桥南路沿线的商铺是否属补办历史用地之列,由于目前已被冻结,如属该范围,待上级管理部门对补办历史用地有明确批示办理。二、如果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立项,可先办理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后,则可按新增建设用地程序和要求逐级呈报审批。三、房地产权证的核发,必须按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加快核发《房地产权证》。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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