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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扶持提高我区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发展议案》,省政府对该议案的实施办法精神和要求,以及今年1月10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林树森书记和张广宁市长再三提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型,流通外销型农业,对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机械化要切实做好引进和科研工作,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我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从2002年开始,就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试验示范工作,筹集资金,引进了豆类加工生产线,开展农产品加工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试点,生产出十多种豆制产品,均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出口标准,已进入国内超市和出口台湾、日本、韩国等国家,对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省市农机部门的肯定。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是为农业、农村、农民和社会服务的基层单位,又是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和农产品深加工机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的事业单位。希望区政府对区农业服务中心立项的农产品加工机械的引进和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工艺流程的改进提高等科研工作的重视关注,给予资金的扶持。通过上述工作,谋求通过示范性的服务,为番禺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作出示范样本。并通过总结经验、探索出能适合我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的就业和收入,按机械化、规范化、标准化进行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路子,更好地为番禺的“三农”工作拓展新的亮点,做出新的贡献。
问题答复:崔庆昌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提高我区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区财政按照我区新时期“三农”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区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2004年至2005年共安排665万元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对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区农机服管中心从2002年起,积极筹集资金进行豆类和仙草农产品加工机械化试验示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目的。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区财政将区分不同情况,对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推广工作给予支持:如果农产品加工生产属生产、经营性领域的,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区财政不应给予资金支持;如果农产品加工属技术示范推广的,区财政应给予扶持,扶持资金在区财政安排的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中解决。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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