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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共济制度。它是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农民建立初级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缓解农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走共同奔康致富的道路。对于政府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我们是赞成的,他的愿望是好的,能为我区广大村民办了一件好事。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最近我们却听到了许多村民们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它比以前(即2005年前)的农村合作医疗还差,主要的理由是:1、报销的比例低。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封顶(最高)是3000元,检查费封顶为300元,检验费也按一定的比例报销。现在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0元,但它的报销比例约2成左右,报销比例低。对许多村民来说,比以前的报销金额还要低(因为大多数村民住院的花费是几千到一万元左右,极少是几万元甚至十万元)。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检查、检验费报销封顶为300元,以前是检查费封顶300元,检验费按一定的比例报销。因此,村民觉得吃亏,当然意见也很大了。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进口药不能报销,北京同仁堂生产的药也不能报销。医院方面会针对不同的人而开不同的药,属于公费医疗和用医保卡的,就开贵药,开进口药,让村民们不能报销,这无疑增加村民的负担。因此,希望区政府能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特别加强对医院方面用药的管理,以真正减轻村民的负担。
问题答复:区沃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区全面实施。该制度实施以来,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报销水平相对合理,并实现了以保大病为主的目标。据统计,2005年1~6月,合作医疗人均报销比例为28.6%,除自费部分后为37.6%,人均补偿金额为1443.16元;住院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除自费部分后人均报销比例为39.56%,人均补偿金额为10250.08元,最高补偿金额为4.4万元。由此可见,按人均年筹资100元(90元)的标准计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住院报销比例比较合理,而且对大病住院亦起到了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的作用。目前,患大病住院的农民都比较满意,而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不上传统合作医疗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理解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以保大病为主的特征,片面地认为这项制度比不上传统合作医疗;二是患小病入住高级别的医院,而这些医院的报销比例较低且自费部分比例又较高,造成实际报销比例偏低现象。为此,建议加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尤其是保大病为主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引导村民尽可能按疾病严重程度选择相应级别医院,实现低医疗消费高报销比例的目标,提高总体报销水平。最近,我们组织了有关部门对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基层的意见,我们将在研究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调整明年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改革检查费等报销办法。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目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大目录相统一,药物能否报销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在去年底开始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用药合理性方面的管理,责令区内定点医院医生必须严格按照病情需要用药且在开自费药前必须向农民说明并在患者签名同意情况下方可使用。这项规定已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加强管理,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医疗效果的情况下已尽量减少自费药品的使用,减轻村民的负担。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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