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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大龄下岗工人的生活、医疗保障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 随着我区国有企业转制工作从1998年开始实施至2001年底,完成了区委、区政府用了三年时间对企业转制的目标、任务。企业的转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政企分开,促进了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从而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打下了坚实的体制基础。但时至今日,不少因企业转制的大龄下岗工人过着生活无依,看病无门的艰辛日子,他们下岗已有五、六年,由于文化、技术、年龄等因素,令到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再就业,原领取的安置费基本用完,而这种年龄档次的家庭成员子女基本就读高中或大学阶段,生活的重担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特别碰上身体患病(由于失业无缴社保、导致无医保享受),更是小病挨过去,大病求亲朋借,筹借无门的,则在家等死。目前,这种现象不少,例如,我原企业内的一人小小家属区已同时出现了三位因病无钱住院而在家等死,或稍能挺得过来的一刻,还不忘外出搭客挣钱,买止痛药。面对此况,我们认为,社会至今天的较好经济环境,是与这一代人员的默默奉献所分不开的,当年,由于时代的需要,他们曾上山下乡,积极响应政府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号召,回城后,在企业勤勤恳恳,努力地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生活上服务于低收入、低福利的社会经济历史阶段。为此,恳望政府部门能体察民情,以人为本,关心大龄下岗工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医疗、生活状况,加大力度解决他们就业问题,以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生活环境,让他们能真正分享到改革后带来社会主义经济繁荣的成果。建议:1、对下岗失业工人中女45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群体进行调查摸底后,实施困难家庭设定每月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扶助。2、解决上述群体的医疗保障,由政府劳动保险部门、个人、三方面分担组成的过渡性统筹医疗保障制度,使他们早日摆脱生活困境,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问题答复:韩燕式等13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大龄下岗工人的生活、医疗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于大龄下岗工人的生活、医疗保障问题,区委、区政府一直比较重视。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保障问题,2000年,我区启动“托养工程”,对由区退管办接管企业的工伤职工,参照公费医疗的办法解决医疗待遇;接收的革命伤残军人,参照社保年度平均养老金水平发放生活费及参照公费医疗的办法解决医疗待遇,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区退管办为其办理退休;对在转制企业中,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和鉴定为患有1至4级精神病的人员,如本人及监护人同意的,由退管办送敬老院托养和精神病院治疗,由政府承担托养义务,这些人员的生活、医疗等开支全部由政府财政统筹解决,其养老金除适当给予生活零用钱外,作上缴资金统筹使用。坚持开展慰问和帮扶解困工作。对因企业关闭、停产和转制而失去依托的退休人员,我区实施社会化管理后,坚持探访慰问送温暖。近年来,我区每年对托管退休人员开展送温暖活动,每年发放两节慰问金近400万元,审批发放解困救助资金每年80多万元,使特困退休人员得到及时的政府援助。另外,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岗后未能重新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享受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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