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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降低农村医保个人支付费用额度的建议
问题内容:内容:由于药价一直居高不下,致使很多农民群众因负担不起昂贵的医治费,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理,我区适时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广大的农民群众带来福音。然而,由于农民收入偏低,现在我区农村医保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镇级300元,区级400元,区外500元”。对于农村一部分群众来说仍然偏高,负担仍较重。为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疾病得到有效的治理,同时又减轻经济负担,建议将农村医保规定的个人支付医疗费用额度每一医院等级下调100元。
问题答复:陈彩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降低农村医保个人支付费用额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特征之一是保大病。设定起付线是为了预防“小病大养”,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患大病的农民身上。而镇级300元、区级400元、区外500元的起付标准是根据我市和我区平均住院收费水平而确定,关于起付线是否相应下调100元的建议,我们已于8月8、9日,利用两天时间,分四组对全区18个镇(街)进行了调研,多方听取了意见,并将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总结,为下步调整方案提供了依据。我们将根据基层的意见,并且进行科学测算,调整新一年合作医疗报销方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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