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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协助南快沿线村民追讨房屋修复赔偿的建议
问题内容:广州南部快速路石?傍东、新桥路段为高架路面,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打桩工程,震裂了附近多家民房。去年11月,我镇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公司对受影响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初步鉴定结果显示,部分受损房屋确实是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的,施工队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但至今为止,施工单位还没有对受损房屋作出赔偿,村民意见很大,怨声载道,但投诉无门,希望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能从农村大局稳定出发,协助我镇受影响村民尽快追讨赔偿金。
问题答复:古树华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南部快沿线村民追讨房屋修复赔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广州南部快速路傍江东村、新桥村段征地拆迁工作在镇、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进展顺利,使施工单位得以按计划进场施工。对于因施工造成周边房屋损坏问题,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除要求业主单位永达高速路公司交纳房屋质量安全保证金外,还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把施工对周边房屋造成的损坏或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受损坏或影响的房屋要尽快做好善后补偿工作。该地段施工前,区拆迁办、广州永达高速路公司、施工单位和镇、村专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该路段红线外涉及傍江东村、新桥村的房屋安全鉴定问题,参照《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房屋安全鉴定问题达成如下处理意见:一、原则上对征地红线外30米范围内的房屋由被征地村选定合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然后由建设单位委托该机构进行施工前及施工完成后的两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再由村选定具有制定房屋修缮工程预算专业资质的公司,由建设单位委托该公司根据两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确实因施工造成损坏的房屋制定修缮工程预算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房屋鉴定报告及修缮工程预算方案对受损坏房屋作出补偿,有关两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涉及的费用及制定修缮方案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二、对征地红线外30米范围以外的房屋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原则上由房屋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于施工前及施工后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有关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先由房屋业主垫付。经对比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后,确实属于因施工对其房屋造成影响或损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补偿,并承担有关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根据上述拟定的处理原则,目前,两次房屋鉴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对比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后,90户有损坏房屋确实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经过区拆迁办和石基镇政府的努力,广州永达高速路公司于2005年7月13日发出《关于红线外房屋鉴定及修缮评估费用的函》(永达征〔2005〕017号)给区拆迁办,同意由石基镇政府委托广州市稳固房屋鉴定公司对上述90户有损坏的房屋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制定房屋修缮工程预算方案,并列明责任分摊,其房屋修缮补偿费用经各方确认后支付。石基镇政府已根据上述函件委托广州市稳固房屋鉴定公司对相关房屋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有关的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之中。政府将会继续跟进此事,力求对受施工损坏或影响的房屋在最短的时间得到补偿。非常感谢你对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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