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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取消农田保护区村民污水处理收费的建议
问题内容:当前,新时期农村工作全面展开,中央及地方都加大力度解决“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等措施相应出台,但我区的污水处理费预收三年,而农田保护区的村民不能享有工业带来的富裕,反而在生产上蒙受城市、工业污水带来的侵害,还要向他们收取污水处理费,是否合理?群众对取消农业税拍手称赞,认为是党对他们的关怀,但增加污水处理费群众意见极大,群众怨声道:“取消这项收费,又增加那项收费,等于无取消任何项目的收费”。为此,希望区委、区政府能考虑农田保护区的村民,减免污水处理费的收费。为盼!
问题答复:黄光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田保护区村民污水处理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征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营,对加快污水治理步伐,改善水环境,促进节约用水,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意义。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20号)规定:“(1)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城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合理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我区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制定的原则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征收范围和时间也符合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是用于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业污水按国家规定是要经过处理达标才能排入管网的,按规定也要缴纳污水处理费的。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291号):“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污水处理费,但不得免交。” 您的意见我们将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反映,作为今后制订和调整有关政策的参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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