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快政府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减少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当前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这对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根据现时的建筑企业统计,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一部分是房地产企业和民营企业,但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工程拖欠。政府工程拖欠部分通常采取面表履行合同,拖欠结算部分的工程款。一般政府工程结算需要二~三年之间的年时才能结算完毕,致使施工企业被迫采取拖欠民工工资的方法来维持生计。部分政府工程结算推出社会中介审核时,被中介公司百般刁难,从中收取利益,如不给利益否则施工企业想快些结算更加难了。其次合理增加工程无法得到的合理结算,中介公司为了得到5%的扣减工程审核费,拼命扣减施工企业的合理增加工程,致使施工企业在施工政府工程大多数亏本。现在政府工程增加工程部分基本上无施工单位愿意做,原因就是增加工程扣减太不合理。为了不损害政府的声誉,严格依法行政,减少政府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现建议政府:1、 加强对审核工程结算的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严格依法行政;2、 加强对中介审核公司的规范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对个别有法不依,不按法律法规依法审核的中介公司,依法处理。3、 增加工程结算部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法定时间内尽快审核工程结算;4、 修改中介公司的审核费,除扣减工程按比例收费外,合理的增加工程亦要按比例收费。 |
问题答复: | 褚荣森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政府工程结算审核时间,减少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加快工程评审和结算进度,方便建设单位办理有关结算评审手续,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列表》及送审要求,并于去年开始在我局网页及公告栏上公布,方便送审单位对照执行。二、委托评审的机构从去年的两家增加到今年的三家,进一步提高了评审效率。三、建立评审进度信息反馈机制,明确评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各自职责,加强双方沟通,争取缩短评审周期。四、对增加工程超合同价10%以上的违规项目,采取了先评审后补办审批手续的政策,减少评审过程中的停滞时间。五、实行核增、核减同比例计付评审费制度,并且设定了单项评审最低付费标准,避免评审机构收费只与工程核减额挂钩,确保评审过程客观公正进行。六、坚持实行最终评审结算价的三方确认制度,保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政府工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