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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解决农村历史争议土地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村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在征得当时的人民公社或县革委的同意,筹集一定的资金到相邻的村或公社开办砖、瓦厂等集体企业。这些砖、瓦厂作为当时农村的主要企业,对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时农村对这类型的企业普遍持支持的态度。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砖、瓦业逐渐息微,昔日红红火火的砖、瓦厂纷纷退出历史舞台,时至今日,大部分的砖、瓦厂已关闭或转营。由于这些砖、瓦厂在兴办时只凭公社或县革委的一纸批条,村与村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征地,或租地协议,对砖、瓦厂的用地范围也没有作任何的界定,因此,砖、瓦厂的土地权属和占地范围,成为了今日村与村之间冲突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由于上级对处理这类问题的政策比较含糊,村民普遍不接受上级的处理意见。因而,争执时有发生,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现特请区政府研究解决的办法,早日消除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保持农村繁荣安定。议案内容: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村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在征得当时的人民公社或县革委的同意,筹集一定的资金到相邻的村或公社开办砖、瓦厂等集体企业。这些砖、瓦厂作为当时农村的主要企业,对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时农村对这类型的企业普遍持支持的态度。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砖、瓦业逐渐息微,昔日红红火火的砖、瓦厂纷纷退出历史舞台,时至今日,大部分的砖、瓦厂已关闭或转营。由于这些砖、瓦厂在兴办时只凭公社或县革委的一纸批条,村与村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征地,或租地协议,对砖、瓦厂的用地范围也没有作任何的界定,因此,砖、瓦厂的土地权属和占地范围,成为了今日村与村之间冲突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由于上级对处理这类问题的政策比较含糊,村民普遍不接受上级的处理意见。因而,争执时有发生,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成为当前农村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为了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现特请区政府研究解决的办法,早日消除农村的不稳定因素,保持农村繁荣安定。
问题答复:黄钜升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历史争议土地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由于历史的原因,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农村开办的砖瓦厂等集体企业,建厂时大部分没有用地批文和征地手续,亦没有与村集体签定相关的用地协议。按现时的政策法规,难以找到相关的依据直接确定土地使用权给企业。且现时开办企业的村集体与土地所处的村集体对砖、瓦厂的土地所有权和用地范围存有争议。因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是先确定砖、瓦厂的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再确定土地使用权。一、确定砖、瓦厂的土地所有权归属和范围。请对用地有争议的村集体对砖、瓦厂的用地范围和土地所有权进行协商,确定用地范围和所有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经调查后,报有权的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二、砖、瓦厂的土地所有权经确定后,如土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按新增建设用地的申报程序向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规划手续。并在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广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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