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议案内容:2005年番禺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由于各级的重视,区、镇、村三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从而扩大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05年我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为解决群众看病和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了一件大好事,得到群众的拥护。但从现时实际情况来看存在操作程序繁琐、补偿金额偏低、个人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理解等问题。一、理赔手续繁琐。现执行的住院理赔办法为现场理赔和零星理赔两种,现场理赔是出院时由医院在总医疗费用中直接扣除补偿金额,余下的金额由个人支付;零星理赔是在区内外定点医院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凭医疗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据及本人活期存折的首业复印件1份,到当地银行驻医院代表办理赔手续,理赔金额存入病人存折中;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病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村和服务管理中心报告,个人申请,由镇农合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农合办审批,经批准后才可连同以上有关资料到当地驻院代表处办理理赔手续。手续如此繁琐,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理赔。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低。我镇全年1—2月份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为39.2%(已扣除住院起付标准费,自费药等)。三、对起付住院标准费不理解。按目前的规定,起付标准是个人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本镇级医院为300元,本区级医院400元,区外定点医院500元(即住院可报销费用中超过标准的部分再按不同的比例报销)。为什么要设定住院起付标准费呢?有很多人不理解。综上所述,希望区政府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报销比例,取消住院起付标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