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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完善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2005年番禺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由于各级的重视,区、镇、村三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从而扩大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2005年我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为解决群众看病和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做了一件大好事,得到群众的拥护。但从现时实际情况来看存在操作程序繁琐、补偿金额偏低、个人支付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理解等问题。一、理赔手续繁琐。现执行的住院理赔办法为现场理赔和零星理赔两种,现场理赔是出院时由医院在总医疗费用中直接扣除补偿金额,余下的金额由个人支付;零星理赔是在区内外定点医院的住院病人出院时凭医疗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住院收据及本人活期存折的首业复印件1份,到当地银行驻医院代表办理赔手续,理赔金额存入病人存折中;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病人,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村和服务管理中心报告,个人申请,由镇农合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农合办审批,经批准后才可连同以上有关资料到当地驻院代表处办理理赔手续。手续如此繁琐,很多人不懂得如何理赔。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低。我镇全年1—2月份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为39.2%(已扣除住院起付标准费,自费药等)。三、对起付住院标准费不理解。按目前的规定,起付标准是个人必须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本镇级医院为300元,本区级医院400元,区外定点医院500元(即住院可报销费用中超过标准的部分再按不同的比例报销)。为什么要设定住院起付标准费呢?有很多人不理解。综上所述,希望区政府能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报销比例,取消住院起付标准费。
问题答复: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区全面实施。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对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亦使广大农民在享受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以人为本的服务。一、理赔手续简便、快捷。区政府加大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投入,使农民住院理赔享受到简便、快捷的优质服务。现场理赔3分钟内、零星理赔7天内完成,理赔速度和质量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申请手续正在进一步调整和简化,使之更好地为农民服务。二、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水平相对合理,体现了以保大病为主的既定目标。据统计,1~6月份,除自费部分后人均报销比例为37.6%,人均补偿金额为1443.16元;住院费用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除自费部份后人均报销比例为39.56%,人均补偿金额为10250.08元,最高补偿金额为44000元。按人均年筹资100元(90元)的标准计算,这个保障水平相对合理,基本符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关于你们提出的意见,我们最近组织了政府办、人大、政协、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到各镇(街)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界的意见,我们将在综合和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明年报销比例的方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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