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要求上级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解决原镇办企业资产等补办土地证、房产证问题 |
问题内容: | 联系人地 址 市桥富华中路2号 邮政编码 511400议案内容: 市桥街有相当一部份街办企业(原市桥镇镇办集体企业)以及村办企业的一批土地和厂房在97年以前因当时政府采取“筑巢引凤”招商引资等历史原因,已建筑使用,但没有及时办理国土证或房产证。近年市桥街想了不少办法、做了不少工作进行补办,但却因按目前有关规定资料手续不全,始终未能得到办理。这严重影响到我街街有资产的管理及运用,给理顺原镇办企业历史债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希望番禺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历史客观原因,给予照顾及优惠政策,以解决街办企业及村办企业集体资产的合法证照问题。 |
问题答复: | 钟伟添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上级政府给予优惠政策解决镇办企业资产等补办土地证,房产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镇属企业的土地厂房没有及时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问题。规划部门曾于1997年发文要求各镇补办违法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但逾期只有极少数企业补办有关手续。现相关企业需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应按违法建设用地及违法建设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二、撤市设区后,根据规划管理职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事宜应直接向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申办。三、对于符合规划的用地,请按现行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后,按违法建设的相关程序补办报建手续。用地及报建手续完善后,才可申领房地产权证。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