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 梁有联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办理公共项目拆迁户住宅房产证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做好被拆迁村民安置复建用地的报批及办证工作,关乎到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对该项工作亦非常重视。在南村镇开展的基础建设项目,如迎宾路冼庄立交工程,兴业路扩建工程、南部快速干线工程等,上述工程的被拆迁户的安置复建用地大部份仍处于用地报批阶段。要顺利快速完成用地的报批手续需拆迁单位、被拆迁人、镇国土所积极配合区国土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拆迁复建用地。用地报批手续完善与否是拆迁复建房屋能否办理房地产证的关键,因此,现正积极协调各部门进行下列工作:一、迎宾路冼庄立交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用地已经番国土地补字[2001]第146号文件批准使用,并核发了4828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村民住宅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2001]第525号)。镇国土所在批准用地后及时配合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将该范围的地类变更为建设用地。在申报每户补偿安置用地时,在上述的番国土建用字[2001]第52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分割发证。二、兴业路扩建工程和南部快速干线工程的安置用地报批手续。由镇国土所根据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的协议,如实处理,并按照《关于调整住宅用地报批事项的通知》(番国房字[2003]第345号文)第四点的要求组织好报批材料,初步提出解决用地方案。三、根据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签定的补偿协议,需补偿安置住宅用地的,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按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安置,如拆迁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处理。各被拆迁户在完善复建用地报批手续后,可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建手续,房屋竣工后按《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的房地产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