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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给予农村私人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议案
问题内容:议案内容: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增长的自然规律,农村私人建房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2004年以来,榄核镇收到农村私人建房新增用地申请180多份。这部分人大多数是新开户人员。一家10多个人住在70年代建的、建筑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农村一户一宅的建房标准,都是急需房住的人员,理应给予审批。但是,在我镇向区规划局进行规划审批时,需要向广州市规划局进行审批。而广州市规划局审批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是按照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的。而目前我镇农村私人建房大多是沿河涌用五边地建设的,因此,这部分人的建房新增用地申请多数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这就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建房用地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由此使这些群众无法解决住房,意见很大,多次群体上访。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群众利益无小事。由此,我们提议,番禺区有关部门尽快和广州市有关部门协调,适当放宽农村私人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满足农民新增住房建设用地的需要。
问题答复:梁执好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私人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我区对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问题一直非常重视,虽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区不再具有审批权限,但本着积极为农民解决问题的宗旨,我区规划和国土房管行政部门就因规划和审批等问题造成我区村民申请建房用地难的问题多次向广州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目前,我区的规划部门已基本争取到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委托我区规划分局分解核发区内已统一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区国土房管局亦争取到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办理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手续,核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此,只要在我区的法定职权范围内,我区必定切实解决农村的居住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区受到广州市南拓发展战略规划控制的影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对我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因此,各村必须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统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编制中心村规划后,方可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手续。此外,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以及结合我区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从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我区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来看,各村宜建设集中的公寓式住宅,更能节约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更好地解决村民的实际居住问题。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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