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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规范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2005年7月,沙湾汇景花园部分住户分别到区信访办和桥南街道办事处上访,要求解决用电问题。原因是开发商向每户收取公共设施建设费后,没有专款专用建设供电设施,供电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而更为严重的是现在该房地产公司已倒闭,相关人员已销声匿迹,逃避不理。据了解,涉及电房用地和供电线路建设的费用高达980多万元。目前,房地产商开发一个项目就注册一家公司,小区建成和房屋销售完毕后,公司就结业取消,以达到逃避对融资、纳税、房屋质量、完善配套和处理住户投诉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的目的。有鉴于此,南区作为番禺未来的新中心城区,房地产项目众多,如果不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督管理,甚至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将来政府就要收拾不负责任开发商遗留下来的“烂摊子”和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办  法:
1、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批事项和监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相关程序和手续。既注重建设方面的环节,又不能忽略社会管理方面的要求;既要合理合法,又要大胆超前;
2、加强信息沟通。各直接审批和监管的职能部门与地方基层政府要互相进行信息沟通,信息资料的沟通渠道要畅通、快捷,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加以保障;
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各种问题、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和预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

问题答复:

何婉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开发了众多房地产项目,而一些开发商没有落实配套设施,管理不善的情况确实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为,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对不具备条件开发房地产的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明确规范建设单位在开发前期的各项责任,制定相关制度、措施监督执行。
二、城市规划部门要依法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规划验收。在核发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工作中,严格对各类配套公建、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等方面已建设完毕的建筑工程进行把关。对部分建筑工程中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如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将会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保证规划管理要求的落实,防止不按规划建设、擅自改变规划配套设施功能等不良行为,提前查核和妥善处理违法建设。从源头上抓好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维护业主的权益。
要逐步对已建房地产项目的配套公建设施进行梳理、核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管理要求完善规划验收手续,落实配套公建设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也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三、房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预售、交易与合同登记、预售款缴交监控的管理。要引导和监督开发企业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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