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建设部令第81号于2000年8月25日就颁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国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有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的罚款;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城市建设部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第6.2.10条规定: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均不应采用环行平面交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城乡规划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7.3.1.3条规定:快速路与次干路或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道路交叉形式应采用立体交叉口或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而平面环行交叉品口的形式仅适合于次干路与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的交叉口。 市桥城区内的道路交叉口曾经就有许多采用平面环行交叉口的形式阻碍交通顺畅,经改造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后),增强交叉口通行能力改善了交通状况的先例。但近年来修建的西环路上又建设了两个平面环行交叉口:西环路与市广路交叉口环岛花坛和西环路与禺山西路交叉口环岛花坛。它们都是市桥中心城区对外的主出入口,都是主干与主干路的交叉口。它们又都是区政府投资和主管兴建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实施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他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着示范作用。 由于西环路与市广路交叉口环岛花坛和西环路与禺山西路交叉口环岛花坛都违反了有关规划设计的规范和科学的交通组织规律,建成后每到交通高峰时期这两个出入口总是交通堵塞,阻碍了交通的通畅,也对番禺的道路交通和城市建设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其中西环路与禺山西路交叉口建成通车后时有发生严重塞车,经过改造加装了信号灯管理。但由于各个路口在转换绿灯通行起步时要进入环岛弯道无法加速通行,大大降低了该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此,不拆除该交叉口的环岛花坛仍然无法彻底解决交通堵塞的问题。上述两个平面环行交叉口的实施工程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交通堵塞情况也反而证实了一个道理:违背有关规划设计的规范和科学的规律终究会碰壁的。 办 法: 1、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规范,拆除市桥城区主干路交叉口的环岛花坛。将西环路与市广路交叉口和西环路与禺山西路交叉口都改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的形式(渠化交通交叉口),增强其通行能力。 2、根据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责令原勘察、设计单位免费修改设计方案并做出施工图设计;责令原施工单位以成本价格完成改造的施工任务。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吸取教训,今后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工程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在设计方案确定前多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