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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落实预留村发展用地,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问题内容:

理  由:
化龙镇属下的13个村,由于前几年交通网络相对落后,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较差。其中,年纯收入不到50万元的有2个,50万~100万元的有3个,100万~200万元的只有6个,200万元以上仅有2个。而村委基本正常开支,如军费统筹、治安统筹、合作医疗、教育经费、村委离退休干部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每年最少要80多万元,多则要150多万元。村级经济负担很重,干部工作压力很大。近几年,随着金山大道、兴业大道及京珠高速公路的开通,极大改善了化龙镇的交通环境。特别是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化龙镇接驳了沙湾水,改善了饮用水条件,该镇的投资环境日臻完善,从而引进了许多项目。但由于土地政策的调整,多个村引入的项目都上不了马,致使村级集体经济更加紧张,同时严重挫伤了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按目前政策,征地开发中有15%的留用地,给地方发展集体经济。近年,省、市、区已有多个项目在化龙镇征地,所征地的村都十分配合,认真严谨地做村民工作,使这些项目顺利开发建设。但预留给村集体发展的用地,审批手续一拖再拖,使引入的项目不能上马,严重困扰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村民意见很大。

办  法:
请求区政府重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跟进对留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开绿灯,简化用地手续,或在征地上项目的同时为村集体办理留用地的开发使用手续,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调动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上级重点项目的建设与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同步推进。□

问题答复:

陈棋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预留村发展用地,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随着多个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收我区农民集体用地不断增加,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对涉及重点项目的经济发展用地和村民安置用地的用地手续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对上述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三方案”,区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初审,并积极想出各种办法及安置途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由于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收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开展全国性的土地市场整顿工作。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规范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自此,凡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必须按照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和要求申办。
三、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有关规定,按项目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划出给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我区一直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按项目征地面积的15%计留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针对预留发展用地的报批问题,区政府已于2005年底会同各职能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重点工程项目的经济留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一律与主体工程一起“打包”报批。如留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市规划部门同意选址,则可以分开报批。
四、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47号)精神,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按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用地报批所需的资料,区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跟进工作。因此,对于涉及你镇的村经济留用地,应由你镇政府牵头会同被征地村办理立项、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届时区各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打包报批对留用地由专人专职负责报批工作,加快审查,呈报上级部门审批。
另外,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对涉及重点工程的经济发展用地和村民安置用地的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进行督办。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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