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 由: 我们在近期的调查中发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成本控制这一概念仍未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 2003年我区已结算的4宗投资项目中,增加工程的有4宗(占已结算项目的75.0%),增加金额 1,010,766.85元(增加工程占合同金额比例21.31%)。 2004年我区已结算的87宗投资项目中,增加工程有的62宗(占已结算项目的71.26%),增加金额 57,235,084.75元(增加工程占合同金额比例15.38%)。 2005年我区已结算的271宗投资项目中,增加工程的有78宗(占已结算项目的28.78%),增加金额65,458,430.16元(增加工程占合同金额比例27.17%)。 三年合计,有增加工程的有143宗(占已结算项目的39.50%),增加金额123,704,281.76元(增加工程占合同金额比例20.03%)。 从上述数据可见,虽涉及增加工程的宗数呈下降趋势,但增加工程总额与增加工程占合同金额比例都呈上升趋势;增加工程的宗数、工程费增加总额以及比例都比较大。这种情况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所致。有些项目由于征地拆迁问题未有解决而导致增加工程,有些项目在未有作充分调查论证的情况下出现疏漏而导致增加工程。更有甚者,个别项目在没有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就进行工程招标上马,造成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成本控制问题,区政府相当重视,专门成立了有区长亲自参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委员会),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超10%以上或以内的处理方法。但我们认为这只是项目管理的后期控制措施。从控制效果上来看,项目的前期控制与中期控制效果将更为显著。从所能了解到的情况显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部门、使用部门、决策部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较为关心的是项目管理三大要素中的质量要素和工期要素,即:较为关注项目的使用功能、外型美观、结构安全、建设工期,而在投资要素方面的关注仅限于总额的控制,没有制定系统的成本控制措施,缺乏对投资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管理。 办 法: 一、将其作为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一项措施 任何一个政府都存在资源(包括资金)的有限性与社会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各地区要在区域竞争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新环境下求生存、谋发展,政府对项目投资的控制水平无疑是政府施政水平的关键组成部分。 二、加强决策阶段控制,从根本上保证投资效益 搞好前期控制对整个控制过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前期控制方面应以做好投入产出比较为重点。任何一种投资必然有其效益的期待,这种效益的高低程度经济学上一般用投入产出比来进行量化判断。政府投资也同样存在这种效益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投资方案的确定过程中,认真地进行项目的投入产出比较。 三、以设计阶段控制为重点。 重点放在设计阶段,是因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实施过程阶段的成本控制做准备的;施工图设计确定以后,实施阶段的总成本已基本成定局,即使发生了偏差,纠正为时已晚。 四、建立成本控制计划,实行全面目标管理 在项目投资方案确定后,要制定项目成本控制计划,将计划的方针、任务目标和措施等逐一加以分解,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并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到执行计划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同时,建立考核制度使其与执行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确保投资全面控制,即对投资涉及的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 五、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 要使成本控制措施真正发挥及时有效的作用,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使项目的实施部门、使用部门、决策部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负有一定的成本控制责任,从而形成整个项目的成本控制责任网络。实行有奖有罚,才是名实相符的项目成本控制,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