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2004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在视察中指出,广州市(十区)的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数量、发展速度相对落后,社区配套建设不到位。虽然我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区、镇、街各级对体育的投入不足;2005年,我区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只有0.65平方米,我区的体育运动场地,特别是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数量少,免费可供市民运动的场地更少,早期开发的楼盘鲜有篮球场、羽毛球场地,目前的大楼盘运动场地仍然偏少,而且多数为收费场地,广大市民在居住区很难使用免费的篮球场、羽毛球场、自行车道、旱冰道、健身室进行运动;我区公园内运动场地及设施偏少;我区广大市民由于运动场地、设施少,而多数为收费场地,自发常年参加运动的人数少。 办 法: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强身健体,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经验,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1、以增强市民体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把推行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我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要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建议规划部门在研究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工作时,邀请体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参与。按照“两个适宜”的建设目标,番禺的社区或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公共体育设施面积、标准,应略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平均水平。 3、区、镇(街)、村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根据国家颁发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标暂行规定》和《中共番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番禺<2004>3号文)的有关精神,到2010年,要落实番禺区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8平方米以上,镇级要建设“一场一中心”(即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一个,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一千座位以上的灯光球场四大项目要有两大项的体育中心一个);街道要建有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和一些室内体育设施;村级要建有“三个一”的体育设施(即一个灯光球场、一条健身路径、一间体育活动室);社区要建有两处以上的健身设施和一间体育活动室;居住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90—240平方米体育用地建设。我区应以迎亚运为契机,下大气力,把规划落到实处。 4、认真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穗字<2003>4号文)“各级规划、建设、旅游、园林等部门要把兴建体育健身设施与城市广场、公园、旅游设施和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方便群众就地、就近体育锻炼”的精神。体育与美育的结合对于促进人的身心发展有更重要的作用。国外的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大都被设计成为公园的一部分,健身路径、自行车道、旱冰场都建在公园,游泳池往往同时成为公园的水上娱乐设施。与公园融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建议在我区已建成或规划在建的休闲公园中,增加体育运动场地和设施,做到体育运动场地与城市人文景观相融合。 5、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各类体育活动,对公司、个人捐赠体育设施,可在明显处贴上捐赠者名称的铭牌,形成政府投资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局面。 6、公共体育设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建议对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体育场馆及其配套建设项目和全民健身运动设施建设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在选址、立项、建设、开放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