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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协调解决饮食娱乐业环保审批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  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第三产业尤其是饮食娱乐服务业发展迅速,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了解,由于饮食娱乐行业的油烟、噪声、震动等污染造成的投诉事件,我区中心城区每年达数百起之多。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店档因选址不当和治理不力而造成污染之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越来越多新开业的饮食娱乐业企业在申领到工商营业执照、开业前,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这些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因而使周围环境受到污染,导致扰民及居民投诉日益增多。《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取消了饮食娱乐行业申领营业执照的环保前置审批条件,使业主在开业前规避了环保审批手续,也使环保部门无法控制新的污染。环保部门接到投诉时,因造成污染的饮食娱乐企业的开业已既成事实,这给环保执法和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解决饮食娱乐业的污染问题,是关系到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饮食娱乐业污染的蔓延。虽然工商部门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条件,但应通过告知承诺的制度协助环保部门把关,将环保审批和验收作为企业领到营业执照后开业前必须遵守的条件。

办  法:
一、在工商部门审查核发饮食娱乐业项目营业执照过程中,实行环保审批的告知承诺制度。即将当事人在开业前应遵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文字的形式明确的告知当事人并要其签字承诺,不承诺不宜发给执照。
二、由环保部门制作所需承诺事项交由工商部门使用。
三、工商部门每核发一份执照,即以联单形式转告环保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问题答复:

九三学社番禺支社:
您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饮食娱乐行业审批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保告知规定。为了解决饮食业污染问题,体现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番禺、营造良好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分局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在审查营业执照时将相关规定告知申领执照的相关人。尤其能按照《规定》中的第二十五条执法告知制度。即告知申领者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五米的场所。
在前款规定的场所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应当限期关闭或者搬迁。
二、努力探讨环境保护承诺制度。我局就提案人提出的建议与环保部门进行初商,拟定由环保部门制作所需承诺事项交由我分局注册登记窗口,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必先由申领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签订环保部门的承诺书,后由我分局定期交环保部门,协助环保部门把关。
三、加大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环保部门利用各媒体,如网站、电台、电视台及报刊等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大力的宣传。
四、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的饮食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报建擅自开业的饮食娱乐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清理结果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饮食娱乐行业环保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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